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1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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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保障供销合作社发展
——专访贵州省供销合作社主任张达伟
□ 本报驻贵州记者 华时政

  编者按

  9月27日,贵州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定于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省级以上人大为促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立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条例》的实施,将为贵州省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提供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张达伟。

  记者: 国家和各省目前都没有关于供销合作社的立法,您为什么想到并努力实现了贵州省供销合作社的立法?

  张达伟: 这也可以叫做“久病成良医”吧。我大学毕业就到供销合作社工作,至今已经30年了。我经历了供销合作社的兴衰起伏,爱之深切,事之劳苦,深知供销合作社对于“三农”的重要性,深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同时,也深知供销合作社发展中的软肋,就是无法可依和没有法律保障。因而产生了为供销合作社立法的思想与欲望。

  记者: 《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贵州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有哪些作用和意义?

  张达伟: 《条例》首先对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界定;其次,对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确定了法律地位,保障了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不被随意合并、撤销或下放,对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系统的完整性至关重要;三是对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与经营范围给予明确的规定,可以防止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与经营范围受到干扰;四是对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进行了有效的保护;五是明确了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扶持、保护责任。供销合作社是政府的工作部门,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保护与支持。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贵州省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了,同时也要求我们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用《条例》来规范工作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对那些违反《条例》的行为,无论是内部或外部,都要做到违反必究。要依法治社,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记者: 在整个立法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有哪些成功的经验?

  张达伟: 整个立法过程历时2年3个月,得到了省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遇到的困难一是没有上位法,也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以参照和借鉴,全凭自己摸索;二是供销合作社是一个特殊部门,很多问题定性很难。但省人大和有关部门努力开拓创新,参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在很多理论问题上都有突破和创新。

  要说经验,首先是我们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来做好立法工作。其间程序很多,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农经委、法工委、法制委曾多次把草案印发有关厅局、专家和各市(州)、县(区)人大及政府部门征求意见,前后召开过30多次论证会,修改了33稿;其次是多方沟通,凡是涉及到的领导、单位及个人,都及时与他们沟通、汇报、解释,反复说明立法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求得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终于使《条例》得以顺利出台。

  记者: 《条例》将从11月1日起施行,省社有什么打算或安排?

  张达伟:《条例》是9月27日经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从通过到施行有1个多月的准备期。贵州省社下步的工作重点是抓好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已于9月29日发出了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区)供销合作社及省社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社将于10月21日至23日在铜仁市举办培训班,先培训市(州)、县(区)社主任100人。要使《条例》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入人心,人人皆知。让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知法、用法,用法律来规范我们的行为,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保证我省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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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路良:受市场经济的冲击,贵州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曾经面临很多危机,资产流失严重,经营困难重重。全体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直面困难,在挑战中求生存,呈现恢复性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了贵州省委、省政府的肯定,但是还很脆弱。在这种情况下,出台《条例》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条例》从酝酿到出台历时2年多,是省人大立法时间最短的一部法。《条例》重点解决了几个问题:一是从组织上讲清和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和地位;二是解决了供销合作社资产的界定问题,为维护社有资产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解决了对供销合作社扶持的政策问题,明确了多项措施来促进供销合作社工作发展。如明确了建立化肥淡储的贴息机制问题,减轻了供销合作社的负担,真正受益的还是农民。相信《条例》的实施将会极大的促进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

  贵州省人大农经委主任李言:贵州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农民靠单家独户的经营是解决不了贫困问题的,根本的出路还是要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各种农业生产资源,让农民互帮互助,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因此,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条例》紧密结合贵州实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出台了一些很有针对性的规定,目的在于促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让农民信得过、靠得住的好帮手,更好的服务于“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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