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河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41号),要求在全市农村加快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处理和利用体系,到2015年,农村主要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市)、矿区再生资源集散转运中心建有率达到100%,镇、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覆盖到90%以上。一是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二是着力抓好再生资源乡(镇)、村级回收站、点建设。2014-2015年,计划全市222个乡镇和4000个自然村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或流动回收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加快推进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中心)升级改造。各县(市)建设1-2个再生资源集散转运中心,对农村再生资源进行统一收购、分类、整理、中转和运输,实现上游回收环节与下游加工环节的紧密衔接,构建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体系。
(范雪梅 马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