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出通知,决定对2012年技术出口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通知明确,贴息支持的技术是指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技术服务、软件技术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申请贴息的单位应在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请贴息的出口技术应当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同时,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农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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