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借力好风势如破竹沐浴雨露快速发展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推动专业合作社发展综述


  编者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创办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5年前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也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后,贯彻实施是关键。近5年来,财政、税务、工商等各相关部门都围绕合作社法的实施配套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有力地保障了合作社法的实施。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按照法律要求及国务院提出的供销合作社要“努力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的总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6784个,占全社会的13%;入社农户1004万户,占全社会的25%,在一些省份,由供销合作社组织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占比更高,如云南、广东90%以上,吉林、黑龙江和重庆70%以上,辽宁、河北和安徽50%以上。全系统上下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值得好好总结和推广。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也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时期,供销合作社作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更应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5年来,农民的办社入社热情不断高涨,专业合作社数量和入社农户稳定增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据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5.23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4300万户,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更大范围合作与联合的趋向。数量庞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改变着中国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经济状况和农民生活方式。

  5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依托自身资源和优势,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社,指导和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等加快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抓好典型示范,5年来共培育了5000个管理规范、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示范社,示范引领作用比较明显。同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农民群众新要求,不断创新和丰富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组织形态,积极延伸服务链条、拓宽服务领域。截至2011年底,全系统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6784万个,入社农户1004万户,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取得了以下经验:

  多种主体参与

  共同出资发展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

  供销合作社长期从事合作事业,形成了完整的组织体系。截至2011年底,全系统共有20050个基层供销合作社、19431家社有企业,其中各级政府认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132家,是带领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的生力军。基层供销合作社依托当地主导产业,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允许的出资方式,与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社有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直接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既确保龙头企业获取稳定的初级农产品原材料来源,又解决了农户农产品卖难问题。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及农产品经纪人、产销大户,带动当地农民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共同致富。据了解,基层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直接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3%。

  注重发展质量

  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

  供销合作社系统注重发展质量,切实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做到发展一个、存活一个、壮大一个,不单纯追求数量。从2006年起,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全系统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5年来,全国共有5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选工程,入社社员244.6万人,带动农户1147万户。4341个专业合作社拥有生产基地2890万亩,3415个专业合作社注册了商标,通过了4718个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以2009年为例,入选工程的专业合作社实现销售总额839.6亿元,利润总额57.8亿元,助农增收346亿元,累计向社员二次返利18.6亿元。

  发挥流通优势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有效对接搭建平台 

  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特别是大力推进“新网工程”,流通设施、流通网络建设大大加强。截至2011年底,全系统农副产品经营、加工、仓储运输企业3833个,配送中心达8795个,经营网点近76万个,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对接、发展农产品初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的重要节点和依托,2011年全年直接收购和帮助农民推销的农副产品就达3888亿元。5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农超、农市、农校、农企等多种对接形式,不仅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把产品卖出去,而且卖得远、卖个好价钱,让农民得实惠。在北京、郑州、南京等地举办全国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展示交易会,把产品向销地和物流集聚地市场推介。2011年12月,在北京开设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销中心”,免除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场费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走向首都以及全国市场搭建了平台,新华社、新闻联播等主流媒体做了报道。去冬今春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贯彻国办发59号文件精神,总社还召开了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大力开拓鲜活农产品直销通道,加大力度组织农超对接,不断完善农副产品流通网络。今年一季度收购农副产品1039.67亿元,同比增长66.78%;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1653.97亿元,同比增长35.82%。    

  制定发展规划

  争取专项资金,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010年底,作为供销合作社“十二五”重点工作专项规划之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提出了坚持发挥自身优势与开放办社相结合、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坚持立足自我发展与争取外部支持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十二五”末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入社农户、助农增收比“十一五”翻一番,85%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批发市场对接,1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通过产品认证,培育200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为更有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农发办自2009年起批准总社实施新型合作示范项目。2009年至2011年,共扶持了35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1.67亿元;2012年,将扶持28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达1.9亿元。


  政策资金倾尽全力合作社发展环境良好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不仅激发了广大农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也为各个职能部门更好地支持农民联合、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依据。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及地方政府也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形成了全社会齐心协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财政部:

  5年来,财政部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创新支持机制,逐步构建并完善了财政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合作组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提供信息服务等。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31.5亿元,年均增长33.6%。各地各级财政也不断增加安排支持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一大批合作组织改善了基础条件,提升了软实力,增强了发展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在近日举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引导更多的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引导合作组织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更好地促进这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在全系统进行培训,树立不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将是否依法减税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组成部门。各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事手续,依法及时办结各项税收减免事宜。  

  国家工商总局:  

  为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先关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各地工商局在登记注册大厅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工商局还实行网上登记注册服务系统及自助式表格填写系统,完善了登记平台服务措施。国家工商总局还积极推动各级工商机关加强对合作社的大宗订单履行实行跟踪监督,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培育、发展农产品集体商标,扩大合作社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国家发改委: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牵头起草了多个国务院文件和专项规划,其中均明确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发展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服务。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自2007年以来,在安排生猪与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农村沼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油茶产业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等项目时,均支持了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更好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2010年,国家发改委还配合农业部研究印发了《关于致贺词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明确了此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支持方式、范围等。此外,国家发改委还进一步加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取消了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等涉农收费项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链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

  经过5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增长速度加快,东中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快速发展,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量逐渐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模式更加多样化,有企业带动型、能人创办型、群众自组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行业从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大,开始出现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现象。

  当前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态势很好,并呈现多样化特征,但多样化中夹杂着一些异质化合作社。第一,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门槛过低,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规范。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关键是规范其治理机制。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问题。合作社的资金支持不足,是影响合作社未来发展的制约因素。在外部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在合作社内部进行资金合作,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在今后的发展中要注意从整体上设计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道路。第三,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模扩大,目前出现了合作社联合组织,对这两种联合组织,特别是经营型的联合组织,目前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注册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这种联合社在实践中怎么规范,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增长快速,但是普遍散、小、弱的状况并未从根本改变,主要原因在于很多合作社仍存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核心因素的缺失。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只是农民之间的弱弱联合,难以产生强大的聚合效应,需要全社会从各方面对合作社进行扶持,为合作社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

  (本版稿件摘编自6月19日举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