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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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社与招商银行开展金融合作


  本报讯 (驻新疆记者 宋铭宝)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共同建立全面、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这是双方在探索银企合作模式上的一次创新,也是在新形势下加强银企协作,增进互信,深化合作的战略举措,对推动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战略协议规定,为推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业务的快速发展,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本着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金融合作关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要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履行好各项义务。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要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企业提供融资、结算、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提供20亿元直接和间接融资;积极支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负责人员培训;并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合作,积极参与企业上市过程中相应股权或债权等融资服务;提供资金保值增值的各类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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