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2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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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出台意见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


  本报讯 (记者 陆璐)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日前,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结合该省实际情况,出台该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关于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按照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总体要求,通过采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联合发展、开放办社、产权多元化改造等经济手段,切实改造、提升、优化现有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力争到2015年,全系统鲜活农产品年经营总额要达到40亿元,占全系统农副产品经营总额的35%以上。初步形成以大型连锁骨干企业为龙头,以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各类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为依托,以基层社、连锁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连锁门店为终端,以信息化、标准化为支撑的连接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鲜活农副产品网络流通体系。

  《意见》提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着力培育和做大做强一批流通型、市场型和加工型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连锁商店(农家店)等网络终端在搞好鲜活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加快“一网多用,功能提升”;要加快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的升级改造;要深入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要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地将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好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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