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通行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失信行为却屡有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些许不和谐因素,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早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是目前推进社会发展的核心工作之一。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部署制订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但是,面对着我国每年因失信损失“五千亿”的现实,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需多方合力,动点“真格”。
首先,需要在建立征信体系过程中实施多部门联动上动点真格。
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目前全国统一的征信数据库系统。从开通至今,各方声音普遍认为其力量仍显“单薄”。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数据库所收录信息来自不同部门,部门界限成为了信息共享的藩篱。此外,来自各个银行的信息也未能实现共享,银行间协作机制仍在制定之中。
要打破这种信息资源“条块分割”的局面,就必须明确权责,由政府出面将信息采集、整理任务分配到各部门各系统,并由财政专门覆盖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其次,需要在明确失信行为界限、建立失信惩罚制度上动点真格。
目前,我国还没有在国家层面形成统一的“诚信”、“失信”的标准认定。对失信者,也没有从法律层面上的惩罚,只能靠道德惩罚。失信成本偏低、诚实守信得不到鼓励,是众多社会乱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为此,国家应该出台各行业统一的信用考量标准,明确信用“失守”界限,并以立法的形式对守信者以鼓励,对失信者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