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中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强西藏“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对于完善中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体系,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成立,中国供销合作社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了完整的组织体系,这将为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牧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更为完整的网络基础,同时,这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
自1960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几经改革,经历了建、并、撤艰难历程。在今年2月28日之前,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工作职能一直由自治区商务厅承担。然而,即使在自治区没有供销合作社的情况下,各级供销合作社却一直存在并发挥着改善农牧区流通和帮助农牧民致富增收的作用。据了解,自治区现有保留下来的地市级以下的供销合作社15家,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900余个。
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事业始终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西藏地区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始终给予了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早在1966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拨给西藏基层供销合作社400万元基建投资,解决了部分基层基建资金短缺的问题。2008年起,“新网工程”项目开始在西藏实施,截至2011年共落实项目资金1535万元。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更是高度重视和关心西藏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把支持西藏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部署,统筹安排、系统规划、扎实推进。
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成立,标志着西藏供销合作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又一次证明了供销合作社是发展农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和建立农牧区市场体系的重要依托。由于西藏自治区特殊的地理条件和气候因素,使得畅通农牧区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供应,开拓城乡市场成为了自治区240万农牧民最迫切的需求。供销合作社成立以后,可以有效整合配置资源,提升为农服务的功能,在促进农牧区流通、繁荣农牧区市场、帮助农牧民增收致富上发挥积极作用。我们期待着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为促进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