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和金融机构网点逐步收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地区民间借贷日趋活跃起来,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民间借贷现象更为普遍,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的非法民间借贷现象层出不穷,对正常的农村金融秩序特别是农信社的信贷业务经营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笔者认为,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此杜绝此类现象的危害:
第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对非法民间借贷危害性的认识。农信社应加大金融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依据自身地熟、人熟、情熟和点多面广的优势,深入农村、贴近农民,加大对金融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主动承担起对农民进行金融教育的义务,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在接受金融知识的同时自觉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第二,不断改善和加强金融服务,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农信社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自身点多、面广、经营机制灵活等诸多优势,从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一是要继续加大组织资金工作力度,壮大自有资金实力,为支持“三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全面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农信社要与时俱进,充分认识和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以及涉农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支持;三是切实改善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通过不断简化放贷手续,创新信贷业务品种,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充分满足符合条件客户的有效贷款需求。
第三,有效利用利率杠杆,形成利率浮动机制。目前,一些农信社的利率浮动基本上是不分客户优劣、贷款额度大小,采取的是“一刀切”的做法,人为地把一部分农民赶到了民间借贷领域。因此,农信社要加快利率改革,尽快推动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在可调控的范围内有效利用利率市场化的灵活调剂作用。
第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干预力度。一是引导农民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借贷,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资金损失;二是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人行以及有关执法部门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规范,以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和农村信用社正常的经营与发展,并引导使当地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信用社的重要作用,尽快回到正常的借贷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