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北博野法院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率出发,针对辖区民商纠纷案件较多,案多人少的矛盾现状,合理调整了审判运行机制,在立案庭设立调解速裁中心,专司速裁审理案件。对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一快二简”,即快捷立案、分案,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向法院起诉立案,立案法官征求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速裁程序,由传统的“案等人”转为现在的“人等案”;根据当事人意愿缩短举证期限,弱化对抗意识,简化庭审程序,简化文书制作,制定格式化的判决书、调解书。调解速裁中心的成立使案件得到快速审结,对调撤结案的依法减收诉讼费用,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了讼累。
去年,该县吴某因离婚纠纷来到博野法院调解速裁中心。当事人年龄较大,没上过学,连起诉状都不会写。在立案人员的建议下,吴某请求法院启动速裁程序,于是调解速裁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当场打电话给被告,约定下午双方调解。当天下午,调解员为双方主持调解。吴某称,双方多年来常常吵架,甚至动手,碍于孩子尚小,一直没有离婚,前几天被告又动手打了自己,孩子已经长大成家,自己不想再忍受这样的婚姻,提起诉讼。但被告坚称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自己也是情急失手才打了吴某,确实不对,希望吴某能原谅自己。调解员细心聆听双方的陈述后,耐心地做好双方工作,被告当场诚恳认错,并作出承诺永不动手打人,最终取得了吴某的原谅,夫妻欢喜而归。正是速裁提速方式,使当事人在立案甚至诉前阶段就可以快速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无须再有漫长的等待。
(张志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