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1”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发布《关于立即开展民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民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活动。
11月1日11时30分许,福泉市永远发展运输有限公司从湖南永州南岭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运输两车炸药驶往贵阳,停放在马场坪收费站附近在建的汽车检测站内时,车辆燃烧引发爆炸,目前已造成7人死亡、264人受伤(其中26人重伤)。
为切实加强对贵州省民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省安委办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民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活动。为使此次活动取得实效,特提出: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迅速向党委、政府汇报,认真吸取福泉“11·1”事故教训,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二、各地安委办、公安、经(工)信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三、重点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
五、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标示牌、标志灯、运输通行证、应急处置器材、防护用品、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配备情况。
六、省安委办派出的9个检查组要把民爆、危险化学品作为重点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