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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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
五项十五条意见强化煤矿安全监察


  贵州煤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提出5项15条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效能,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扭转被动局面、取得明显成效,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在全国实现增比进位。 

  一是继续强化煤矿基础管理,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程度评估。继续把全省各类煤矿按照A、B、C和D四类进行安全程度评估后实施分类监控和管理,落实监控措施。二是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责任落实。按照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进一步落实“三项监察”,督促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严格标准、严格准入门槛,严把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关,停止核准规模30万t/a(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t/a(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三是突出监察重点,推动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实。把易造成煤矿较大重大事故的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等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环节,严格标准,细化监察内容、措施,推动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到位。四是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五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效能,努力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增比进位。

  《意见》印发后,各项措施将积极推进、严格落实,确保贵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三季度要收到明显成效,到年底要扭转被动局面,并积极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国实现增比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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