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紫绮,被“行内人”称作“三姐”,是重庆亮点茶楼的创始人之一(另一个是王婉宁)。2009年8月7日,随着重庆市渝中区警方端掉了位于大溪沟的“亮点”会所,王紫绮等犯罪嫌疑人也一并被抓获。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亮点”卖淫场所女黑老大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5项罪名对被告人王紫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4年,王紫绮与其妹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开设“月馨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卖淫。1996年,陶铭古、钟光玉到王紫绮、王婉宁开设的名为“月馨美容院”的卖淫场所负责管理从劳务市场诱骗被迫卖淫的被害妇女,并在王紫绮、王婉宁的领导、指挥下,组织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为壮大卖淫场所的规模,王紫绮、王婉宁又以入股的形式邀约其兄王廷华及龚吕洪加入,又先后纠集被告人曾伟、张元平、周德红等人,在渝中区以开设宾馆、茶楼为幌子,大肆组织、强迫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王廷华、曾伟为骨干成员,以张元平、周德红、任明亮等人为成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层级制约关系明确。
该组织通过实施组织卖淫、强迫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上亿元。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为因为组织利益被关押、劳教的组织成员进行解救、提供生活费用;并用非法所得投资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10余年来,通过实施强迫卖淫、组织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手段,强迫数百名被害妇女卖淫,并造成被害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2002年5月,在王紫绮经营的“亮点宾馆”内,因外地嫖客与该场所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而导致持枪械斗,致3人重伤、1人轻伤,制造了震惊市内外的“亮点枪案”。
2010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5项罪名,对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组织成员中,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1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涉案的4名公安民警分别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3年零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紫绮、陶铭古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对维持被告人王紫绮、陶铭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1年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领导者王紫绮在重庆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