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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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民可用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合作社


  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11月30日审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条例提出,农民可以用其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以合作方式加入或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图为2011年11月29日,海南琼海市万泉镇的群众正在管理冬季瓜菜。蒙钟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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