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制定下发《常德市公安机关“清剿火患”战役十项奖惩规定》,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
发挥三种手段。运用记功奖励、优先提拔使用、设立奖励资金等三种奖励手段,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重奖:一是被上级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将记(报)功一次。二是工作表现突出、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个人,由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或优先进入后备人才库。三是市公安局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加奖励。
重奖五类单位、人员。一是“清剿火患”期间辖区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二是被上级评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先进单位的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三是因工作创新被公安部、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以及中央级媒体专题推广的单位;四是在每月集中检查中排名靠前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五是执法工作量在省、市排名靠前且无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
此外严惩七种现象:一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二是工作部署不力,措施不实的消防大队;三是 “网格化”排查不到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四是信息反馈、执法办案、数据录入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五是“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单位;六是“清剿火患”战役期间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七是存在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