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3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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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服务商权益保护办法》出台
确定“9·20”为家电服务商权益保护日

  本报讯  (记者  贾书哲)  近日,记者从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获悉,参加首届中国家电服务商大会的全国300名家电服务商代表,讨论通过了《家电服务商权益保护办法》。该《办法》是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为维护家电服务商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分总则、服务商的权利、服务商权益自我维护与保护3章共20条内容。

  《办法》提出,服务商拥有自主经营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声誉权、收益权、安全作业权、条件保障权、知情权和损害赔偿权;服务商应自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提供家电服务维修劳务时,既不用自身优势向对方强加不合理条款,也不应自身处于弱势,接受过度苛刻要求;在服务维修作业过程中,遇到不安全作业环境及相关条件时应停止作业;对媒体不实报道、消费者不实投诉、控告,应及时澄清,收集、提供证据,依法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对消费者侵害劳动者权益及社会上的黑网点侵害服务商声誉等行为,应及时警告,必要时报警,并如实收集证据或记录,作为提出赔偿或补偿诉求的依据;服务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协商、向协会寻求帮助和支持、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

  记者还了解到,首届中国家电服务商大会把每年9月20日确定为“家电服务商权益保护日”(简称“9·20”),今年以“知权·维权”为主题,就是要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样,要联合大会成员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9·20”家电服务商权益保护日,大张旗鼓、实实在在地保护家电服务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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