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1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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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承兑汇票与贴现操作风险

王彬 张国义 郭文卓

  当前,农信社新业务制度执行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给迅猛发展的票据业务带来了潜在的操作风险,笔者在实践中有如下浅显认识,共同探讨。

  严格控制承兑申请人与承兑银行的信用额度。银行承兑汇票在一定条件下具备了短期占用资金的融资功能,部分情况下经过循环承兑与循环贴现具备急剧放大信用的功能,从而给承兑银行与贴现银行带来巨大风险隐患。无论银行的交易对方采用贷款融资或汇票承兑等方式变相融资时,最有效的方法是对客户进行充分、深入的贷前调查,结合客户的经营需要与到期偿债能力,核定科学、配套的信用额度;另一方面,承兑银行要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控制承兑额度。

  有效查核票据真实性。贴现银行要严格树立“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意识,在办理贴现前,要通过双人实地查询或电子报文进行汇票真实性查询,尤其要对本系统的电子报文查询查复进行规范完善,明确查复行应对此前的查询行为、查询行进行反馈,防止一票多贴风险的发生;同时,在查询过程中还应注明“我行已贴现,持票到期(转贴现某银行),查询日之后如有挂失支付他查,请与我行及时联系”内容,防范查询之后票据因其他因素带来的风险。

  避免贴现业务卷入票据纠纷。在贴现业务中,一旦贴现银行的前手发生纠纷,持票人即有可能对票据申请诉讼或采取保全措施,贴现银行的票据权利也将受到严重影响。依据票据无因性的基本属性,一旦贴现申请人是依法善意取得票据的,则其票据权利将不受前手瑕疵持有票据的影响。因此,应采用以下方法有效降低贴现银行卷入前手票据纠纷引发的风险:一是综合客户既往资信情况办理贴现业务,不盲目信赖贴现业务低风险心理误区,从严审核新客户或外部关系人临时介绍引荐的贴现业务。二是严格依法审核贴现申请人与前手的交易合同及合同履行证明材料,确实排除贴现申请人非法取得票据的任何可能性。三是少办理或不办理经过多手交易流转的汇票贴现业务,规避票据因基础交易或票据转让而引发争议、诉讼的可能性,确保贴现银行按时实现票据权利。

  规范执行贴现利率价格。贴现利率收益在实际操作中是否符合市场贴现价格,应建立贴现利率公议制度,即3-5人小组在每天市场贴现利率公布时,做出本行今日贴现利率价格(浮动上限和下限),最终在本行贴现利率单签名,从而有效防止人为或被动的贴现利率变化过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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