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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贷兴起:希望还是隐忧?

杜弘林

  并非新生事物的人人贷(P2P)最近却引发了格外的关注和争议。

  有人认为,人人贷(P2P)首次在中国的登台亮相是在2006年以“拍拍贷”网络借贷平台的成立为标志的,也有人认为是在2007年从宜信公司创立开始的,总之,这种个人对个人在网络上沟通贷款信息甚至完成交易的业务模式已经称不上“新生儿”了。

  然而,在民间借贷愈演愈烈的大背景下,银监会的一纸《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再次把人人贷(P2P)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纸文件引热议

  8月23日,针对不断涌现的人人贷(P2P)网络借贷平台,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警示银行加强内控,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将银行资金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按《通知》精神,在国家对房地产及“两高一剩”行业调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民间资金可能通过P2P中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业,影响宏观调控。而且“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通知》还提示,“人人贷的网络交易特征,使其面临着巨大的信息科技风险。同时,这类中介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登录信息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一旦发生恶意欺诈,或者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将对社会造成危害。”

  对此,《通知》中明确表示了银监会对P2P平台的7种担忧:一是担心民间资金可能通过P2P平台流入限制性行业,如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受调控政策收紧影响的行业;二是可能演变成吸存放贷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非法集资行为;三是业务风险,如技术风险与贷后管理风险;四是不实宣传,如将银行称为合作伙伴;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六是信用风险高,贷款质量差;七是做房地产二次抵押,为促成交易,还可能故意高估房产价格。

  这是监管当局对这种业务模式的首次表态。

  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从业者纷纷发表观点。

  “银监会的风险提示也是看到苗头,提示是职责所在,”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王忠平说道,“既然提到,我们就尽量不要出现其中的问题。”

  但也有人表示了担忧,担心文件的下发会使P2P平台在业务宣传上收到制约和影响,特别是形象也会显得负面。

  面对众说纷纭的局面,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秘书长白澄宇则呼吁大家从行业发展的整体状况出发进行思考,他提出:“P2P信贷平台是一种金融创新,满足了金融市场的需要,应该加以鼓励。”

  存在即合理

  P2P实质上就是民间借贷在网络空间的一种存在形式。正是货币政策转稳创造了P2P兴起的机会。

  有学者认为:在银行业总资产突破百万亿元后,过去银行业高速增长的模式已经无法持续,社会融资结构必然将发生迁移,未来几年,银行信贷占到整个社会的比例将形成逐渐减少之势,社会的金融资源将以各种形式向此前常被忽视的小企业流入。

  目前,在中国小额贷款通道不畅的环境下,“草根金融”随着银行信贷的收紧更加生机勃发。P2P的成功之道就是搭载网络平台,将“草根金融”的阵地由“地下”转移到了“地上”,使“草根”得以见到阳光。

  事实上,在P2P信贷平台刚“出道”之时,就被视作金融界的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在一些宣传报道中,P2P信贷平台被冠以“激活民间资本、输血中小企业”的美名。

  在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出面对成立这样的网络民间融资中介公司予以肯定和支持,其意在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转化为民间资本,引导民间资金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运用民间资金破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同时引导民间借贷合法、规范、健康发展,将民间闲置资金转化为企业发展资本,是符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认为。

  正像很多业内专家学者所期待的那样,P2P平台在某种意义上确实起到了连接“草根”和“草根金融”之间的桥梁作用。一些公益性的P2P平台运转了起来,比如撮合城里人将手头的闲钱贷给需要资金的农户的“贷帮网”,另外一些商业化的P2P平台上也开始打出了个别公益性质的品牌,比如宜信公司推出的“宜农贷”项目。

  无论公益还是商业的性质,这些P2P平台所运行的项目共同特性就是“小”——但它解决的恰恰正是“草根”们所需的微型贷款的融资难题。供需两旺下,国内P2P平台在短短几年内涌现出几十家。

  “这种模式,一方面给借款人提供了融资渠道,且成本低于银行贷款;另一方面给出资人提供了投资渠道,投资回报高于银行理财。所以它为借款人、出资人都创造了价值。这是它存在的理由。”白澄宇分析道。

  但是,白澄宇在提出P2P网络信贷这种金融创新值得鼓励的同时,也明确表示应该看到其发展中的风险。

  真空中的宽松

  “这份风险提示是针对银行系统的,不是对P2P行业的监管,直接影响并不大。大不了将来全部转入线下。”一位P2P信贷平台从业人士如是说。

  所谓线下业务,就是发展销售队伍为出资人做理财业务,信贷员队伍去审核借款人,保证信息可靠和贷款质量。一些P2P机构表示,实地审核很必要,要去“看房子里是不是就一铺盖卷儿”、“去看店里一天流水有多少”。

  目前,所有P2P机构均强调自己的“平台”或居间人身份,承担的功能仅是发布信息,介绍贷款,无意吸存或放贷。

  但实际上,各家P2P贷款平台或多或少都突破了原本高度依赖互联网的P2P模式,转入线下,也就是脱离了网站点对点的模式,更多带有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

  “做这一行的‘妙处’就是没有人管。”一位P2P平台从业者坦言。

  自2009年开始的两年间,我国树以此类旗号、提供贷款服务的网络平台已从寥寥数家增至三四十家,但确切数目无人知晓。

  据业内保守估计,这个市场的潜在规模超过500亿元——涵盖20个大中城市的个人及微小企业贷款需求。如果再将业务扩展至范围模糊的中小企业贷款,该市场的规模近9000亿元;按最大胆的估算,数万亿的民间借贷都可被视为潜在市场。

  虽然发展迅速,却是“无照驾驶”。

  7月20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11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要求高度警惕近期网络借贷、民间借贷等领域凸显的风险。

  提示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中国银监会有关领导明确表示:银监会是监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P2P网络信贷不属于其监管范围。现实情况是,央行、银监会对P2P网络信贷没有明确的监管责任,而工商部门对P2P网络信贷缺乏监管能力,P2P网络信贷正在监管的真空层运行。

  有人认为,目前这种状态,实际上象征着监管层一定程度的宽容,赋予了行业自由发育的时间。

  如何运用好这种“宽松”的环境,如何加强自律以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正是高速发展中的P2P平台面临的关乎兴亡的大计。

  毕竟,这一信贷模式曾被无数人给予了填补“草根金融”空白的希望。

  相关链接:

  人人贷(P2P贷款):

  P2P贷款模式摒弃了银行这一吸存放贷的传统媒介,建立一个网络平台,愿意将闲置资金出借的个人,以及有贷款需求的个人,将信息发布在该平台上,并自行配对。

  P2P贷款平台目前基本上都是以两种身份注册:一是投资咨询公司,二是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两种注册身份反映了对P2P贷款理解的差异。业内人士认为,注册为网络技术公司的P2P贷款平台,更重视线上业务,将自身定位为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公司;而注册为投资咨询公司的P2P贷款平台,偏重线下业务,更愿意从理财服务的角度来理解自身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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