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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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农信社发展自主权”

  农信社改制与否最关键还是尊重股东或社员自身的选择,不应强制。要从实际出发,由股东自主选择机构形式。此外,在农信社剥离不良资产,向现代化商业金融机构迈进的同时,我国也应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建设。通过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和自愿的金融产品设计与供给来保证支农力度,增进农村金融覆盖的广度与深度。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


 

  “强化农信社改革发展力度”

  应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力度,把一些具备条件的农信社抓紧改造成农村商业银行,增强其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进行社区银行的试点,加快形成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的普惠金融机制。

  ——银河证券公司高级经济学家  苑德军


  “大力发展‘穷人银行’”

  我们应该有实力强大的“穷人银行”,而且是国有的“穷人银行”,这需要相关部门拿出服务“三农”的诚意和对策,改革国有银行考核制度,让一些国有银行必须下乡并且愿意下乡,成为帮助农民走上致富路的“穷人银行”。

  ——资深时事评论员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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