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扶持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在此情况下,村镇银行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
村镇银行尚处在发展初期,“摸着石头过河”便成为村镇银行目前生存状态的真实写照。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方向,日前,监管部门提出要按照集约化、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业内人士认为,作为一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无论是从监管的要求还是从自身发展和应对市场竞争的内在需要出发,服务好“三农”是村镇银行的唯一选择。同时,村镇银行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监管部门在大力推进村镇银行组建的同时,对处于发展初期的村镇银行还应加大扶持和监管力度。
本期话题参与讨论嘉宾:
杜晓山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原党委书记
何广文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主任、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
定位于农村市场的微型金融机构
《中华合作时报》记者:在建设新农村中,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所相比,村镇银行的特点是什么?
杜晓山: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台的背景是基于对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三个判断:农村的金融机构与基础设施覆盖率低,甚至有空白;农村的金融供给不足;农村的金融竞争不充分。
此外,原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还存在效率偏低、信用环境不佳等问题。因此,银监会在2006年底出台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农村多种金融需求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属于金融存量的改革,村镇银行和邮储银行都是一种金融增量供给,与邮储银行相比,村镇银行是新型金融机构,属社区性小银行。它在体制机制上更灵活、流程更简洁、方便、快捷,而且没有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可能的体制机制上的弱点和人员的包袱问题。
何广文:村镇银行在市场定位上比较有特色,主要是其经营规模小,客户主要面向农村市场的微小企业和农户。村镇银行由股份制银行发起设立,所以产权更明晰,治理结构比较完善。村镇银行属于小型银行,在经营上更贴近当地经济发展的现实,更能够满足需求。村镇银行是由银行作为发起人设立的,经营上复制了商业银行在发展中的优质因素。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相比,其诞生只有4年时间,分支机构少,实力比较弱。
资金实力弱 经营网点少 创新能力不足
《中华合作时报》记者:村镇银行当前发展面临的困难有哪些?
杜晓山:有些村镇银行发起单位治理结构不够科学高效,前期资本投入相对不足,后期支持力度比较有限。对农村经济社会状况、农村金融特点的了解可能有欠缺和适应。民营资本的介入也可能对村镇银行金融业务的特点和要求把控上出现偏差,甚至出现违规的关联贷款。多数村镇银行面临追求利润与服务小微企业和农户的矛盾,多愿傍大款、垒大户,甚至资金外流出县域。
机构自身股本金少、网点少、融资吸储有困难。员工素质有待提高,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力量比较薄弱,仍然按照传统银行的理念与业务实践来经营。在产品设计和业务流程方面,一些村镇银行与普通银行没有太大区别,业务创新能力不足,经营风险防范过于传统。
另外,政府支持鼓励政策往往不到位,政府风险补偿和激励不足,有的出现行政不当干预。
何广文:首先,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比较弱,业务拓展范围有限,营业网点少,服务范围小。
其次,村镇银行具有金融企业的后发劣势。但目前市场上,较多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不准确,将服务对象限定为大客户、大项目与商业银行。因为在金融市场中,存贷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都希望得到大客户和好客户,而后起的金融机构,如果要争取到大而好的客户,就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村镇银行的这种行为导致其经营成本高、风险大,对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很不利。如果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村镇银行就要将市场定位于服务“三农”、微小企业的微型金融市场。所以村镇银行发展主要是服务“三农”,应该面向微型金融市场的弱势群体。
第三,当前很多村镇银行的创新能力不足。农村金融市场的空间很大,是个“蓝海市场”,而当前村镇银行大多都固守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模式,在信贷管理方面也没有创新。
第四,配套机制不完善。大多村镇银行普遍没有参加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征信系统和身份识别系统。从而给开户企业结算、贷款客户带来了诸多的不便,极大地影响到了银行的形象,导致银行失去许多拓展市场的良机。
第五,村镇银行诞生时就面临比较严格的金融市场监管环境,给其发展带来难度。比如,《巴塞尔协议3》的实施,对金融机构提出新的要求,对银行资本质量要求高了,对流动性风险要求高了,这样严谨的金融环境,村镇银行不适应。当前,在这样的环境下,村镇银行财务杠杆比较低,经营困难,可持续发展难度大。
鼓励开展“三农”业务 对税费减免实施优惠政策
《中华合作时报》记者:对村镇银行应该实施怎样的监管?国家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哪些方面的支持?
杜晓山:监管部门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对不同运营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的村镇银行应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管,实施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监管制度。重点纠正超业务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向关联方提供贷款等违规行为。不同监管部门间还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有利于推动村镇银行顺利、健康的发展。
何广文:国家和监管部门政策上可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构建多方扶持机制,鼓励和约束村镇银行积极开展“三农”和小企业业务。地方政府也可予以力所能及的政策和财税资金支持,还应配合发展多类型的农业保险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积极、审慎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注重质量和数量发展并重的方针。按银监会提出的“四个不批”、“四个优先支持”的原则办,同时注意保护发起银行和民间资本办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严格村镇银行的审批流程,优先审批目标明确、注册资本金充足的机构,积极争取大银行到欠发达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从长期看,村镇银行业是金融市场的主体之一,对其严格要求是应该的,但发展初期需要政策扶持。村镇银行当前处于初期阶段,距离可持续发展将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如财税优惠方面,作为一家服务“三农”、微小企业的银行,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比照的是其他商业银行标准,应该在一定时期内,在税费减免、财政支持和农贷贴息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