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社助推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璧山县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做出了《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50个,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25亿元”的计划。璧山县供销合作社结合县委精神,推出四项举措助推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
璧山县社一是按照要求,“依据职责,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工作”。二是明确发展目标,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今年先行试点发展5个,到2015年累计发展50个;对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将积极参与重庆市社正在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以及资金互助合作社,形成全市联动合作经营机制。三是高举合作经济大旗。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公司和基层社直接入股领办新型股份合作社2个,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促进农村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四是搞好农资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今年淡储农资1万吨以上,保证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时,实现“农超对接”10家,创建农产品品牌6个,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10期,为助推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三权”抵押融资服务。
(渝讯)
福建省每年培育100家省级示范社
本报讯 福建省日前出台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在“十二五”期间,福建将在全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建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安排,全省每个县(市、区)每年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结合不同产业发展情况培育10家左右县级示范社,各设区市从县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30-50家市级示范社,每年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100家省级示范社。且对被评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福建省将统一授牌,建立示范社名录。
《意见》要求,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示范社作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独立申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优先安排示范社承担。
(闽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