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临界商品”须设专区销售
本报讯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起草《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超市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设立“临界专区”。北京、沈阳、青岛等地已经开始推行临界食品专柜制度。
据悉,北京市约130家超市已专门设立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将快到保质期的食品归置到一起统一标示、销售,方便消费者区分购买。在海淀区一些大型超市的食品销售区,可以醒目地看到悬挂着“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的标牌,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在商品接近保质期2/3时,就将进行特价销售,这里有的食品价格要便宜近一半。
此前,超市为了保证不销售过期食品,通常会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提前退回厂家,由厂家处理,但退市后厂家的行为往往处于监管盲区。对此,工商部门表示,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设专区销售,既减少了商家的经济损失,又让消费者得了实惠。据了解,去年北京率先在海淀区的商场超市中进行试点,8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大多设置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
据悉,工商部门还要求商场、超市,应当在每天闭市前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内的食品进行逐件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当在当日闭市后立即停止销售、撤出货架,并做好相关记录。
两部委联合发文商圈融资解困企业
本报讯(记者 啸尘)为进一步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近日,商务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积极推广银行融资、商圈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合理布局商圈营业网点,创新融资产品、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担保机构入驻商圈,建立与商圈、再担保机构及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商圈建立物流监管平台,引导银行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同时,还要探索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融资试点,鼓励商圈内有条件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指导意见》强调,要推动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各类网络商城、社区、网络交易平台搭建虚拟商圈,并在商圈内开展经营主体信用认证和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为主要形式的商圈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亿元以上交易额的商品交易市场达4500多个,10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达70多个,已建、在建和规划中的物流园区近600个,规模以上电子商务平台约2.3万家。但由于商圈内多数企业属于中小企业,抵押物少、信用记录不健全,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束缚了商圈及商圈内企业的发展,也影响了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