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家海洋局及地方分局多位人士透露“溢油类型在国内属于首例”的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正逐步由海上清污阶段转向对中海油-康菲的追责索赔阶段。漏油事故最早发生于6月初,从最初的遮遮掩掩,到被曝光后勉强承认,再到未能在国家海洋局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清污,康菲在漏油事件中的怠慢态度,导致事件两个多月来不断恶化。舆论普遍认为,康菲公司傲慢表现的重要原因是处罚过轻。
溢油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曾向康菲公司提出“两个彻底”的要求,即彻底排查溢油源,彻底封堵溢油,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溢油风险。此后,海洋局曾批评康菲公司溢油源排查和封堵工作进展缓慢,亦开出了20万元罚单,但是康菲公司依然不以为然,甚至利用漏油事件后知名度提高作为招聘广告卖点。
目前,此事的相关行政处罚已经达到了上限,但接下来的法律诉讼赔偿之路对国家海洋局来说并不容易。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国家海洋局实施国家级索赔的法律依据。尽管在海洋环保领域有“举证责任倒置”条款的支持,也就是从“谁主张权利谁举证”变为“被告方须证明自己免责”,但如果国家海洋局在证据上稍有不足,可能连诉讼请求都不能获得通过。比如海水样本在几时几分在哪个经度和纬度的海域抽取,为什么抽取这里的而不抽取那里的,这里面的要求非常严格。因此,由于缺乏可操作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应的技术标准,许多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所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害,最终只能由国家买单。
其实,赔偿金额无论多与少,我国并没有对于此类事故的“惩罚性赔偿”机制。但是美国对2010年BP墨西哥湾漏油事故的处置为国内司法部门提供了样本。针对此类事故,相关部门不仅要批评、约谈和通报,更要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对事故责任方进行严肃处理,让事故责任方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