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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低保”还是要“合作”
北京延庆县2044名合作社社员为申请低保集中退社
任智超

  8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延庆县工商局获悉,从今年4月13日—8月3日,在短短4个月时间内,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已达2044人,涉及专业合作社74家,其中28家专业合作社已完成了注销。截至目前,在延庆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共有456家,入社农民8036人,相当于20%的入社农民退出了合作社。

  为什么会出现大量社员集中退社的现象?记者从延庆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了解到,主要原因是当地规定享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低保”)的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后不再具备申请低保资格。农民为了继续享受低保而选择退社。

  是否真的是农民加入合作社后收入超过了低保线,因此无法再享受低保?本报记者近日前往延庆县各村镇进行了深入调查。

  农民:我们不愿退出合作社

  延庆县井庄镇三思村农民孙贵恒是该村的低保户,记者在他的家中看到,房子没有大门,只有一根木桩斜放在家门口,破旧的房屋里只有一张土炕和几个发黑的纸壳箱,墙上一张褪色发白的财神像是家中唯一的饰品。据该村村委会主任张永田介绍,孙贵恒常年生病,去年全家人均年收入不足500元,而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低保线为人均年收入3600元,孙贵恒家收入的状况远低于低保线,但加入专业合作社却让他们失去了低保。

  孙贵恒介绍说:“今年4月,我发现每月发放的低保金没有了,后来家里人去镇里民政部门一问才知道,因为我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具备享受低保的资格了。我们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我身体不好长年卧床,全家三口人靠着家中的3亩地为生。去年干旱,种出来的粮食只够自己吃的,没有什么收入,现在孩子上学还欠着2万多元的学费,没有了每月400元的低保我们可怎么生活啊,只能退社重新申请低保了。”

  同样,在旧县镇烧窑峪村低保户闫留海的家中,记者看到了类似的场景。闫留海说:“家里只有两口人,我腿脚有问题,只能靠种地卖粮食赚点钱,因此这每月200元的低保对我们非常重要。现在退社后虽然还能继续拿到低保,但农产品销路又成了一大难题,合作社虽然没有给我们带来太多收益,但却能帮助我们找到稳定的销路,我们真的不愿意退出合作社。”

  县民政部门:不论是否获益都要取消资格

  记者随后采访了延庆县井庄镇和旧县镇民政所的工作人员,他们说,只要加入专业合作社,不论是否获得收益都要取消其低保资格,整个延庆县都是如此实施的。

  延庆县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解释说,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具有从事农产品加工、交易等方面的经济行为。按照合同,社员入社时缴纳了股金将享有合作社的收益。即使一些合作社刚刚发展,还不能为社员带来收益,但加入专业合作社可以为社员从事经济活动带来一些税收上的优惠,因此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收入情况很难统计,所以今年核查情况时他们将所有入社的农民都排除在低保范围外了。

  延庆县民政部门的说法,并没有得到北京市民政局的肯定。据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农村居民低保的审核是按照农民的收入水平来进行判定的。农民在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应计入到家庭年收入中计算,当家庭年收入水平高于当地的低保水平时,才不具备享受低保的资格,不存在只要加入专业合作社便取消低保的规定。 北京民政信息网公布的《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也并未规定农村居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便不在低保范围内。文件规定,应根据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家庭在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总和及家庭人口所计算得出的年收入来判定。

  合作社:发展遭遇重重困难

  延庆县民政局以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不能享有低保的做法不但不符合北京市民政局有关文件的要求,而且使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了损害,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制造了障碍,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花果飘香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陈连合说:“我们合作社原有114户社员,目前已有26户社员退出了合作社。不仅是我们合作社,其他的合作社也出现了同样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有不少合作社因为退社社员过多,不得不到工商局将合作社注销。旧县镇烧窑峪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陈双来反映说:“我们合作社原有71户农民,建了不到两年,所有社员就因低保接二连三地退社了,我只能把合作社注销了。我办这个合作社是为农民服务的,带领大家一起去找销路,同时把我的种植技术传授给大家。合作社没有为农民带来额外的收入,但却为农民们带来很多的帮助。然而合作社的发展不但没有得到扶持,反而因为一些政策陷入到如此的困境中。假如这些政策性的问题解决了,我将来一定还办合作社为大家服务,带领农民脱贫致富。”

  陈连合说起社员退社也很痛心,他说:“我们合作社是2007年成立的,现在有3000亩的种植面积,主要种植杏树。这几年我们发展得很不容易,从今年开始,我们才有能力在为社员稳定农产品销路的基础上搞一点加工。这不正在建果品加工厂,把杏肉做成罐头来提高附加值。我们还计划搞农家乐休闲采摘观光。虽说现在还没能力为社员提供返利、分红,但再过几年我们一定能带领社员致富。可现在一下子退了26户,合作社的规模变小了,因为社员不足100户,今年我们还失去了申请市级示范社的机会,一些诸如水利改造等方面的项目也无法申请了。申请不到项目,得不到发展资金,像我们这种由经济实力较弱的农民组成的合作社,发展起来真的很艰难。”

  专家:“弱弱联合”之后还应“联大做强”

  针对延庆县出现的这种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经济组织与制度研究室主任苑鹏表示,农民是否可以享受低保,应根据农民的收入水平来判断,不应简单地因为农民入社就取消低保。合作社的社员依托合作社对自身农产品进行的销售视同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社员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农业生产者的税收优惠,而不是合作社特有的税收优惠。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及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任大鹏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起的作用是解决小规模农业生产与大市场对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农民致富创造了机遇和条件。政府与社会各界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与公司或企业是平等竞争的。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弱势农民群体组成的一种经济组织,为了能在市场上与强势的企业或公司之间取得一种平衡,国家给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扶持政策来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只是一个引导农民致富的发展平台,不是加入了便会获得收入水平的提高,不一定带来必然致富的结果。

  只因为一个“低保”问题,为何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呢?苑鹏分析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会出现缺少资金、社员凝聚力不强、承担风险能力比较弱等现象。合作社改变这样的现状需要一个过程,应及时引进人才,增强经营实力,从而为社员带来可观的收益。同时,也要对社员开展合作理念教育。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是以“扶强扶大”为原则,鼓励龙头企业和有实力的农业大户来领办合作社,集中优势力量从而进行产业优化的发展。因此,这些“弱弱联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不被淘汰需尽早调整发展战略,组建具有更大规模的联合社或加入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而解决在发展初期缺乏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问题,以规避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风险。

  苑鹏呼吁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受到格外的重视,进入一个发展的高潮,其在减缓贫困、增强社会凝聚力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大力支持和关注合作社的发展,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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