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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社“示范效应”如何最大化?


  浙江忘不了柑橘专业合作社示范基地。 陆 璐 摄

  编者按

  福建省日前出台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福建省级以上财政明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各示范合作社将在金融信贷服务、承担建设项目优先权、农用地使用等多方面享有优惠政策。《意见》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财产申请抵(质)押贷款,市级以上示范社还将享受利率优惠及财政贴息。

  不止福建,在全国范围还有不少省份出台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中,更多地倾向于扶持当地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从中可以看出,在合作社数量剧增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把发展的目光从重视合作社的数量转向重视合作社的质量。

  实践表明,一个高质量的合作社所能发挥的引领、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往往超出了合作社所在的地域,甚至能带动一个产业、富一方百姓。本报记者采访的两个示范合作社正是这样的合作社,它们在发展中不断规范,不断利用各种平台增强自身实力和影响力,可以说将有限的政策、资金扶持发挥到了最大的功效。

  虽然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期,但这些“示范社”所彰显出的“示范效应”不容忽视,它们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经验值得所有合作社借鉴;各类扶持举措在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效果或许可以让我们重新思考,合作社的成长历程中到底有哪些关键点是需要得到切实关注和支持?我们当前的扶持举措是否恰当有效?无论如何,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的确应该从“量的扩张”进入到“质的提升”的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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