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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生存状态调查系列报道(二)
改制:蜕变中的“生长痛”

臧洪菊

  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一直在向前迈进。

  据央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共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1954家,农村商业银行115家,农村合作银行216家。

  就目前来看,农信社向农商行迈进的平均速度是“成立5家/月”。因为就在6个月前,有关统计数据中的显示还是“全国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84家”。 

  8月2日,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就有关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情况答记者问,从其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农信社改革的步伐再次全面提速——

  从2011年开始,通过五年的时间达到以下目标:高风险社全面处理,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

  医学上有一个概念叫“生长痛”,指的是一种“儿童因长骨生长较快,而与局部肌肉筋腱的生长发育不协调、导致的生理性疼痛”的现象。

  毫无疑问,未来五年,农信社将要历经一次由“社”到“行”的华丽蜕变,但是在此过程中,一部分农信社也难免要经受一番“生长痛”。尤其,是那些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们……

  “高门槛”难迈

  “标准又提了。”谈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达标标准”,一即将挂牌为农商行的农信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日前“银监会就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情况答记者问”中,虽然正式确立了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方向、为农信社打开了“全面晋级”农商行的大门,但与之前已改制为农商行的农信社相比,正在筹备改制的农信社所面对的“达标标准”也有了明显提高。

  在翻阅几个标明“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字样的相关文件时,记者发现,随着年份的推近,成立农商行的“达标标准”不断变化,总体趋势是“逐渐提升”。

  仅以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两项指标的变化为例:

  于2003年9月颁发的《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规定:不良贷款不低于15%,资本充足率达到8%。

  于2008年6月27日颁发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发[2008]3号)规定:不良贷款比例低于8%,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于2011年1月5日颁发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1]3号)规定:不良贷款率低于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近来,银监会又转发了《关于农村银行机构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1]215号)。有些指标比目前要求的还要高一些,不过银监会在贯彻意见中设定了‘过渡期’。”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面对逐渐攀高的准入和监管门槛,西部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接任的一位理事长告诉记者,由于地方经济实力薄弱、没有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地甚至有人仅凭政府每月发放的几百块钱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以往发展中形成的多项“不合格指标”,该联社只能靠存贷利差收入一点点弥补。但是在目前信贷额度有限、地方财政资金存入有限的情况下,现实显得更为窘迫。

  问及何时能将指标由“不合格”转为“合格”,该理事长表示,“有信心扭转,但需要时间和更多的政府扶持。”

  合格投资者难求

  在偏远贫困地区,即便是一些在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等方面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标准的农信社,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导致的募股困难,也是其改制前不可回避的一道“关卡”。

  “省内企业本来就少,管理规范、实力强、适合做股东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省外企业又不愿投资,要想达到规定的企业法人股持股比例非常困难。”采访中,西部地区一农村信用联社有关负责人对记者感慨道。

  2010年11月23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 9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企业法人股、职工股、个人股的持股的持股比例。

  该《意见》指出:2015年底以前,地(市)级地区机构法人股平均比例应高于50%,县域机构平均比例应高于35%,单家机构一般应有3至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要全面推行建立股权委托代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

  同时还指出,“逐步将职工合计持股比例降至股本总额的20%以下。农村商业银行在公开发行新股后,单个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或50万股(两者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职工合计持股比例应降至股本总额的10%以下。”

  “在偏远贫困地区,适合做股东的企业成了稀缺资源,如此一来,就很可能导致同一企业向省内多家农信社入股,成为多家农商行的股东。”上述负责人分析说,“这种‘关联投资’让人担心之处很多,例如,提出‘要我投资,就必须保证我当股东、进理事会’等苛刻要求。其中潜藏的风险不言而喻。”

  但是,同样的环节,若放在经济发达地区,其结果可能截然不同。

  “增资扩股时,有很多资金实力很强的投资者来谈,但我们需要的不是有钱的,是有‘战略意义’的投资者。”问及增资扩股情况,南方一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合作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究其原因,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与该行年均增长50%以上的存贷款规模、利润总额是成立时的近4倍,以及优良的地方经济环境不无关系。

  “在偏远贫困地区,由于农信社自身条件有限,再加上当地经济欠发达,好的投资者对农信社未来市场预期普遍较差,而实力差的企业又不具备成为股东的条件。所以,很难在市场中找到合适的投资者。”一地方金融人士分析说。

  吁求“差别化推进”

  对于此番全国统一推进的农信社改革,业内观点不一,而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对全面推进过程中农信社“生长状况”千差万别的担忧。

  例如,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日前就发表观点说:“农信社改革的利处显而易见,至于弊端则是隐形的。”

  他分析指出,一方面,有可能出现为了改制而改制的现象。将有可能造成在全面改制后,有部分农商行由于不适应市场压力被迫依赖政府;另一方面,由于中西部农信社弊政较多,容易形成改制不彻底的情况。由于政策执行力度的不同,预计在中西部农信社改革过程中,将面临改制缓慢、剥离不良资产进度小、股权改革不依照规定等内部整改阻力。

  相对而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更为担心的是农信社改制后,在支农力度上的变化。他指出:“在贫困地区,纯商业化的金融机构很难为最基层的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其支农力度也会被大幅度削弱。”     

  西部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后,依然要坚持立足“三农”的市场定位,但却要统一按照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和市场化的原则运作,而且很多优惠政策也没有了。

  例如,农村信用社目前的存款准备金率是15.5%。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后,将会提高到22%,与其他商业银行一致。

  “而且,申请支农再贷款都困难。”该负责人补充说。

  “对于农村信用社改革,应该是对于不同地区各有各的政策,差别化地推进。”该负责人建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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