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7日0时05分,陕西煤业韩城矿务局桑树坪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井下280大巷装车绕道闭墙处,发现有大量涌水,该矿立即组织撤人,1时15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初步原因分析,韩城市桑树坪镇禹昌煤矿(乡镇煤矿,资源整合)开采的11号煤层发生突水,水通过采空区进入桑树坪煤矿北二采区280大巷。目前已制定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正在查找透水点,积极组织排水设备进行抢险。桑树坪煤矿周边的小煤矿已全部停产,排查隐患。
事故发生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高兴宏总工立即带领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张学常局长、蔺国杰副局长等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指示,对此次事故和当前汛期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张学常局长、宁新民副巡视员于今日带领有关处室又赶赴现场。8月8日,陕西煤监局就桑树坪煤矿透水事故发出通报要求:
一、各监察分局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努力做好矿井防治水和雨季“三防”监察工作。
二、各监察分局要认真吸取桑树坪煤矿“8·7”透水事故教训,在8月份监察计划中,要认真对省局7月份防治水专项监察查出的隐患进行跟综监察,任何煤矿凡是存在水灾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三、各监察分局要将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煤矿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提出建议书和意见书,并通过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
四、各监察分局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保证信息上下畅通。并与气象部门、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在极端天气前,及时将雨情、水情、汛情等预报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煤矿企业。凡是有可能受极端天气威胁的矿井,要提前停产撤人,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
(毕 杰 张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