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7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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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节能减排监督权交给职工


  日前,天津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联合发出通知,动员全市职工参与节能减排行动,要求全市企业应在每个班组中设立1名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

  班组职工每天与现场打交道,最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装置情况,对节能减排的难点、潜力点了解得比较清楚,具备专业节能监督机构和专业人员所没有的优势。把节能减排的监督权交给职工,可以极大地调动职工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可促使企业节能减排的关口和责任前移。这一举措,是企业节能减排压力分解,传递责任的明智之举。

  但是,好措施还需要很好地贯彻施行。笔者以为,在班组设立节能减排监督员,使其真正发挥作用,防止流于形式,需要做好三项工作。

  首先,要选择好班组监督员。要选择有较强责任感,并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尤其是具有较高敏锐性和动手操作能力的职工担任。

  其次,要给予职工监督员一定的职权。让他们拥有监督班组所有职工,包括班组长在内的岗位操作全过程的监督权和考核权,并支持他们大胆行使监督员的权利。 

  再次,企业要建立一套考核激励长效机制,对职工监督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与奖励。要根据考核监督员行使权利的能力进行评估,实行能上能下。必要时,要对监督员实行轮流上岗,让更多的职工参与监督员工作,让每位职工都成为节能减排的主人,不断壮大节能减排监督员队伍。要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定期对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进行培训、考评,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奖励。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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