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1年7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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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26号文件精神 提升瓦斯防治水平


  本报讯 (记者 张 蕾)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办发26号文件精神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特别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国办发26号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责任落实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在综合治理方面,提出八个方面的要求。

  推进瓦斯防治责任落实。按26号文件要求推进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体系,落实瓦斯防治目标管理,严格瓦斯防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强化瓦斯防治工作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计划,落实监察责任。

  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要督促各地扎实做好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力争用3-5年逐步实现所有矿井和产煤县(区)全面建设完成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的目标要求。

  推进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矿井的有序退出。对已批在建的30万吨/年以下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按规定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的安全专篇,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和促进开展矿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依规强制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退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建设和生产。

  推进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要监督煤矿企业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瓦斯抽采达标的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强化企业瓦斯抽采达标自我约束机制,严格落实抽采达标。

  推进“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首先认真制定区域性防突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在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后再安排采掘作业,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经论证无能力实施“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矿井,要责令停止生产,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推进加强瓦斯防治基础工作。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严格执行已鉴定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的规定。督促煤矿企业,对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作业现场瓦斯监测监控,确保监控有效;要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系统可靠、风量充足,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

  推进瓦斯防治技术进步。加大投入,加快推广应用瓦斯防治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立健全矿井瓦斯防治技术集成体系。引导支持煤矿企业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制约瓦斯防治的关键技术难题。支持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工程服务。监督煤矿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强化瓦斯防治的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好、现场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推进整改;要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行为,对超能力生产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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