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 蕾)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交通运输部日前制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明确目标
方案明确提出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目标,要求企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各类事故明显下降。重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到2015年,营运车辆万车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 ;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城市客运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推进企业全面达标。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
分工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交通运输部确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确定的评审单位应向社会公布。评审一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交通运输部认可,评审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分步实施
方案要求,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评级和评级标准的制订及宣传推广等工作;2012年开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确保2015年底以前实现既定目标。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要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专题培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要开展示范推广,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全程监督
方案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跟踪和监督检查,与时俱进,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扣或注销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 段督促达标;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 引导达标。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