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6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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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五五”普法先进
供销合作社系统3个集体和2名个人受到表彰

  本报讯 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11〕90号),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河北省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甘肃省定西市供销合作社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普法办公室(合作指导处)被评为全国先进普法办,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仲典、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处处长梅勇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全国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实施期间,全系统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社、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特别是推动了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加快改革发展、维护社有资产安全、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供销合作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文件和“五代会”、总社五届二次理事会、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务虚会精神,适应“十二五”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系统法治观念、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日前制定印发了供销合作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为全面提升发展水平、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

(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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