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2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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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残土车多次恶意违法或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针对哈尔滨拉运残土车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的问题,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严厉整治残土车违章驾驶行为。近日,哈市交委会也正式下发集中治理货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哈市建委、城管局、执法局等16个职能部门,联合整顿疯狂残土车。《通知》要求,哈市法制部门研究出台拉运残土车担保金制度;哈市交通局提高驾驶员准入门槛,非哈市户籍的驾驶人禁止办理运输资格证。此外,对发现的不文明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经济责任,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

  恶意违法或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哈市法制部门抓紧完善《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创造条件、加快进程,争取上级部门对哈市实施拉运残土车担保金制度的支持,并以地方法规形式为保障,尽快付诸实施。牵头研究确定对拉运残土车多次恶意交通违法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的可能性。

  哈市规划局要严格发放规划用地许可证,在发放开工通知单、工程开工验线前,向建委、城管、执法部门通报,形成工作链条,强化源头管理。

  拟出台拉运残土车担保金制度

  哈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验《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对不办理证件、擅自运输以及办理证件存在违法违规运输的作出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将建筑垃圾交未经核准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未对工地出入口进行硬铺装、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未将车厢外侧和轮胎清理清洗干净的,作出行政处罚;运输车辆存在超载超限、密闭不严、未安装密闭装置、承运未经核准擅自排放建筑垃圾、未随车携带准运证的,作出行政处罚。

  不文明运输列入“黑名单”

  哈市建委等建设单位在运输合同签订后,应当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不具备运输残土资质、违反合同约定、不文明守法运输,或者相关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违规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经济责任,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通报单位。

  哈市城管局负责核发、管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对运输残土车驶出工地前进行检查,禁止超高、超载、密闭不严、未对车厢外侧和轮胎清理、清洗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负责指定消纳场,会同交警部门编排运输路线,建立消纳登记回执制度,加强回执反馈等方面的管理,建立有序、安全、规范的运输秩序,防止发生中途偷卸、超载超速、闯红灯等问题。

  提高驾驶员准入门槛

  哈市交通局加强对运输资质的审核监管,对违法记录多、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及车主,一律取消从业资格;提高准入门槛,不得为非哈市户籍的驾驶人办理运输资格证;对已经取得货车营运资格的驾驶人进行一次再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出货运车辆驾驶人队伍;加强运输装载源头管理,派驻运管人员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进行监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专题研究成立拉运残土车行业协会的可行性,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并尝试建立会员准入制度,杜绝个体车进入残土车运输市场。

  失职渎职将问责

  哈市发改委负责制订和完善哈市物流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将市区内的物流配货集散地和大型批发市场向三环以外迁移,减少市区内货运交通吸引源。哈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法制、监察、城管、公安、公安交管等部门,对货车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严重污染市容环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倒查,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运输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哈市监察、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严重污染市容环境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问责追究。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整治货运车辆闯红灯、超载、超速、遮挡车牌、不悬挂车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哈市民生需求和实际交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货车通行措施;推进货车车顶和车厢后部放大号喷涂工作,提高“电子交警”查处残土车违法的有效性。

  (稿件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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