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4月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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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该负责任吗?


  读者疑难:前段时间,79岁的市民王某称在我超市购物时遇上了小偷。10分钟后110警察也赶到了现场,并调出了超市的监控录像,没想到监控中没有拍下王某被偷的画面。王某觉得超市监控不力;店方认为,超市的安全措施已经到位。我想知道,门店到底有责任吗?

  行家: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许杰菲

  释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力。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案例中,超市方如因监控损坏或者安装位置不合理,影响了公安部门搜集证据以及消费者及时追回丢失物品,属于超市管理上的漏洞,则超市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被盗的确发生在超市,消费者可以向超市主张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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