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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城镇化后的民生凋敝

米雅娜

  城镇化本身的积极意义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应该注意城镇化的方式和速度,应该是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科学推动,如果盲目追求城镇化的数量,必定会产生大量的城市贫民,也将成为对科学发展最大的违背。

  早在几年前,就有专家、学者提醒,中国的城镇化进程要建立在产业化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城镇化要与产业化的发展同步进行,这也是国家对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因为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是拔苗助长的成果,难以可持续发展。然而随着城镇化率越来越高,最近有媒体指出,城镇化在我国个别地方出现“冒进”苗头,在政府行政力量的推动下,迅速矗立起整洁的楼房,快速完成了城镇化。(据3月22日《经济参考报》)

  城镇化一直以来被认为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路径。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城镇化的过程之所以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于有产业的聚集,离开土地的农村劳动力,可以在工厂工作,逐步脱离农村,进而成为城镇居民。

  我国目前的城镇化基本上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劳动力主动脱离农村,聚合在工厂为中心的小城镇。比如在我国南方的一些地区,由于多年的产业布局,拥有大批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从而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同时也促使很多中小城镇的诞生。这样形成的城镇化是遵循市场规律的结果,大量的城镇居民能就业,有消费能力。而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可以在更多的土地上发挥作用,实现土地的规模化运作,实现农业的产业化运作,同时还可以促使农业产业链在城镇的延续。这样产生了发展后劲比较足的中小城镇,对于城乡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 。

  还有一些地方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城镇化。在城镇不能吸纳足够劳动力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土地流转的方式,让农民搬进楼房,试图在短期内消除农民身份,消除农村,拔苗助长,违背市场规律地推进城镇化或城乡一体化。在这种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只得到了微薄的土地补偿,由于没有产业支持,很多农民成了没有土地、没有工作、基本社会保障也不健全的“三无农民”。

  《人民日报》刊登的《农民变市民,生活怎么样》一文对湘鄂粤渝四省市城镇化作了调查,其中写道:王奇是湖北麻城的一名个体户。2009年国庆节,他们全家搬进了位于麻城市城区北环西路的新家,基本成了个城里人。他老家在麻城市乘马岗镇万义村,家里还有3亩地。虽然对城里的生活基本还算满意,但是王奇不满意的地方也不少。由于他和妻子没上城镇户口,就无法享受到城镇社保,但又不能享受农村社保。王奇说,自己总感觉上不上、下不下的,因为城里生活成本比农村高得多,一旦遇到生意不好时,养家糊口就困难,他们心理压力很大。在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城镇化中,有大量像王奇这样的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没有足够的消费信心。轰轰烈烈的城镇化中伴随着凋敝的民生或者不少地方出现做生意的人比消费者还多的现象,这样的城镇化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长期发展还可能成为新矛盾的滋生地。

  城镇化依旧是我国未来要大力推进的方向,城镇化本身的积极意义也无可厚非,但是应该注意城镇化的方式和速度,应该是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科学推动城镇化进程,如果盲目追求城镇化的数量,必定会产生大量的城市贫民,也将成为对科学发展最大的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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