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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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县域金融”八步走

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淄博办事处 田成钰 马海波

  1 稳定宏观经济环境

  政府要调整发展战略,消除歧视农业和农村、倾向工业和城市的发展策略;要建立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按照比较优势发展经济。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为农村金融体系有效运行提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2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金融基础设施地完善,包括进行法律、监管和制度方面地改革,如建立完善抵押物担保物权;建立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以减少交易成本;取消利率限制,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针对准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机构建立特别的监管框架;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中介和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等,从而使农村地区获得更多信贷资金。

  3 支持政策性金融发展

  政府通过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是实现用国民经济反哺农业的重要途径。政策性金融提供地融资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饮用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户适用技术应用和推广,农村市场及公平交易地环境建设等,以此改善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居民的金融交易能力,提高农村金融交易水平。

  4  搞活农村金融市场

  金融监管部门要在加强风险监管的前提下,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搞活农村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类监管、指导原则,制定符合农村金融业务特点的监管制度框架和体系,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准入政策,尽快成立存款保险公司,防范和化解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简化农村金融监管条款:一要调整县域业务的风险权重。在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量时,适当调低农村金融业务的风险权重,以降低资本充足率达标时对所需资本金地要求,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有效信贷支持; 二要调整县域信贷业务质量分类办法,允许农村金融机构对县域信贷业务的风险分类采用期限法等方式,提高分类的效率和准确性。

  5 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业务

  对小额贷款的抵押、担保、期限、金额等制定与农村相适应的制度,从而既促进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又最大限度防范小额贷款的风险。

  解决“小额贷款”瓶颈的关键问题是解决农民贷款的抵押、担保问题,如成立合作制的担保公司,从法律、制度上使农民的家庭财产、联户担保等具有法律效力;拓宽小额贷款的发放路径,解决农村信贷业务中“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地方政府应积极促进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出台相关法规,鼓励创新抵押担保形式,扩大符合农村特点的抵押品范围。建立适合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的多种形式信用担保体系。

  6 支持农业产业化生产

  积极开发农产品项目贷款,围绕“菜篮子”、“米袋子”、“特色经济作为”等农业项目,要从项目的自有资金、抵押资产、项目规模、预期效益等确定支持的最低标准,支持集约化农业发展;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的业主、农村种养大户及大型市场个体工商户的金融需求,涉农金融机构要修改完善相应的服务管理办法,组成银团贷款,加大农业贷款支持力度。

  7 鼓励链条产品开发

  深入研究现代农业生产的规律,按照农业产品链条化的发展规律,从农产品生产、加工到销售一条龙的现状出发,制定支持链条农产品发展的贷款、结算服务办法。对于涉及多环节的农业链条产品,要加强一条龙的金融服务,针对县域人流、物流、资金流不断聚集的现状推出具有特色的支付结算产品。

  8 促城镇一体化发展 

  创新农村消费贷款,支持城镇一体化发展。银行金融机构都应结合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制定城镇一体化条件下的农村消费贷款政策;创新农村消费贷款形式,满足农民在住房、交通工具消费等方面的贷款需求;对县域企业法人和个人高端客户推出综合理财产品,加快城镇一体化发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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