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召开的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二次代表大会(简称“二代会”),是在加快安徽奋力崛起的关键时期、在我省经济社会跨入新的历史阶段、在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始新的历史跨越的重要关口,召开的一次历史性盛会。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64年7月在合肥召开。四十六年来,我省供销社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辉煌、体制变革时期的阵痛、市场经济初期的探索,直至“十一五”时期的蓬勃发展,可谓历经曲折又波澜壮阔。因此,这次大会的胜利召开,既是我省供销合作社民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政事,也是我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喜事、盛事,更是事关全省“三农”工作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要事、实事,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标志性的重大历史意义。
众所周知,合作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共和国的建立、成长、强大,见证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风风雨雨。作为合作经济的主体、现阶段我国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供销合作经济,无论是为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夺取,还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探索与推进,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我省“供销合作社”这一组织载体,既脱胎于“合作社”,又有别于一般的生产、信用、消费等合作社,最初由农民社员作为主体投资入股兴办,并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从诞生之初,它就坚持了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这一办社宗旨,坚持了集体所有制性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愿、互利、民主、平等”这一独具特色的合作制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定“章程”、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通过代表大会这一决策机构实行民主决策,通过理事会这一执行机构实行民主管理,通过监事会这一监督机构实行民主监督,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了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活力,催生了供销合作经济的强大生命力。正基于此,6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谱写出华美篇章。
正如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经历的一波三折,我国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历程也是几度起伏,安徽省的总体情况概莫能外。体制机制的变化,带来了组织机构的变动,导致了事业发展的曲折。1958年6月8日,中央同意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始,自上而下,供销合作社并入各级商业行政机构,同时撤销了供销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到1995年2月中央下发5号文件明确提出“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5月正式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止,37年间供销合作社经历了与国营商业的“三次合并,三次分离”。其间,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成了全民所有制的“第二国营商业部门”,虽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与国营商业先后进行了“三次分工”,供销合作社主要承担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职能,但供销合作社自身形成的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属性已被扭曲、变型,广泛联系农民的组织形式、独具特色的民主管理模式已被削弱、取代,供销合作经济自身的强劲活力也逐渐丧失。
以1992年初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为标志,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时期。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伴随市场逐步放开、竞争日益加剧,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业务面临多元化的市场冲击,加之供销合作社“官办”的体制机制、历史形成的大量冗员以及政策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致其负担沉重、举步维艰。这一时期,虽然供销合作社在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着力改造基层社、转变各级联社职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总体上来说,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尤其是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方面,落后于时代、落后于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直接后果是,与全国供销合作社一样,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从1990年开始出现了连续十年的全行业亏损,直至2000底才一举甩掉亏损的“帽子”,整体实现扭亏为盈。
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处于低潮阶段,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总量不断翻番,“三产”比重不断优化,社会结构不断转型,国际化、市场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国民经济总体发展形势大好的同时,经济工作中一些结构性矛盾也逐步显现,尤其是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三农”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突出:伴随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如何引导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对接?如何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如何有效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质量等等。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有一种经济组织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广大农民解难。
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再次把目光投向供销合作社,把希望寄予供销合作社。1995年中央5号文件明确指出:“必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作为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理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是实现供销合作社性质、宗旨、任务的组织保障,是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标志”。1995年5月召开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首先把理事会、监事会恢复成立作为全国总社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随后,多数省级供销合作社相继恢复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从组织体系建设上保障供销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由于种种原因,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理事会、监事会建设方面未及时恢复设立。
“十一五”期间,面对“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供销合作社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自身职责和使命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宏观形势和环境的驾驭更加成熟,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发展措施,促进供销合作经济快速发展:切实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涌现出一批如辉隆、永佳、司尔特、双赢、阜阳商厦等企业集团,成为服务“三农”的生力军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强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着力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形式改造、重组基层社,着力夯实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我省供销合作社已经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具有安徽特色、符合时代特征、适应供销合作社特点的改革发展和服务“三农”的新路子,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省委、省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历来高度重视,2006年以来,省政府就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相继下发了3份重要文件,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寄予厚望,给予支持。为促进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也为了积极响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完善理事会、监事会体制的要求,更好地参与省际、国际同行业交流合作,根据省委常委会研究意见,2010年7月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决定适时召开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二次代表大会,总结历史经验,制定联社章程,民主选举产生我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信心,理清思路,明确目标,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们坚信,“二代会”的胜利召开,必将进一步完善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机制,激发供销合作社活力,促进我省供销合作社更好地服务“三农”,为加快安徽崛起步伐、促进我省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标题略有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