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现场调度员能第一时间准确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更准确地执行决策权和指挥权,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岱河煤矿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图为该矿解说员正在向生产和筹备矿井的矿长、副矿长和机电副总等120多人讲解井下防爆电气管理流程。 黄世鹏 摄
2010年8月27日,在传达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专题视频会议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指出,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的决策权和指挥权,是目前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等级、减少事故损失的最切实、最管用的措施。
骆琳重申,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监督指导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高危企业,立即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的预案,务必使有关人员清楚地了解自己所具有的停产撤人权力,清楚地了解不及时行使这一权力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自己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记者查询,自7月2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各省都进行了传达学习,目前已行动起来见诸报端的有以下几省:
山 东
8月6日,山东省下发鲁政发〔2010〕77号文件,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中指出。严格执行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海 南
8月13日,海南省下发琼府﹝2010﹞57号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建设应急救援体系,要求企业建立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云 南
9月9日,云南省安委办、安监局和政府督查室联合在曲靖召开云南省重点地区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洁工作督查推进会,省安监局副局长白光福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下井带班矿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贵 州
9月17日,由贵州省代省长赵克志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这是贵州新任省长上任后签发的首个省政府文件,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该《意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一同下井、升井。现场带班领导要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据实做好交接。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浙 江
9月26日,浙江省政府下发浙政发〔2010〕47号文件,其中第五部分“建立完善企业应急救援体系”中明确,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停产撤人”需明晰以何为本
成功经验
6月14日22时46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罗厝山煤矿矿长张海荣接到区煤管局紧急电话和短信通知,要求当晚23时以前务必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接到通知后,他马上要求工人撤上来。7个多小时后,该矿+220、+270水平全部被暴雨洪水淹没,及时停产撤人挽救了70条人命。
15日早晨5时多,谢家邦老虎仑煤矿的8栋宿舍楼、办公楼、煤台等,都因山体滑坡被埋。如果14日晚工人没有及时撤离,住在宿舍楼里的工人就会被活埋,井下的35人就只有死路一条。
据媒体报道,6月15日清晨,新罗区6个煤矿被淹。就在6月14日23时前,这6个煤矿的井下还有365名工人在作业。一位矿长向记者坦言:“如果当晚没有电话、短信不断要求停产撤人并一直跟踪,让我感到事态严重,我不会把井下的人员撤上来。因为压根就没想到矿井会被淹,以前下大雨是常有的事。”
面对30年一遇的持续狂风暴雨,新罗区煤炭管理局与遍布在崇山峻岭中的82个煤矿从业人员奋战近15天,创造了没有人员伤亡的奇迹。而这奇迹的产生,是不忘责任与灵活应对的“产物”。
据悉,新罗区煤管局局长马振基的停产令打破了常规,因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只有雨量达到100毫米才能下令煤矿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然而,到6月14日22时,新罗区只有2个非重点产煤乡镇雨量超过100毫米。 但他“深感这次暴雨可能带来严重危害,自己责任重大,想想马上又是下半夜,而且是端午节小长假,不敢怠慢”,于是向分管煤矿的副区长邱定峰和区委书记张天洲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得到了全力支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执政观。
新罗区煤管局纪检组组长胡晓谦认为,“那天晚上停产撤人时的当机立断,为最终人员零伤亡奠定了极为重要的基础。从第二天早晨开始,就不断有矿井进水的报告,如果头天晚上井下没有果断撤人,后果不堪设想。”
在落实“停产撤人”制度中,该区要求各乡镇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间无条件停止井下任何施工作业,撤出井下所有人员,以及居住在陡坡边、低洼地、溪河边、矸石山、回填土等地质灾害易发地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与之配套执行的,是”排危检查和重点区域监控制度”,强化“片长负责、技术员包矿”的防汛抗灾安全责任。要求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深入煤矿及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加强监督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地质灾害易发点和重点区域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确保及时、妥善处理异常情况。
此外,该区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也是及时“停产撤人”的保障。因为安装了监控系统,在这次防汛抗灾时,新罗区煤管局可以在局里随时了解到煤矿企业井下和井上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目前共有46个煤矿完成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共投入资金1500多万元,新罗区政府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失败教训
今年3月28日,山西华晋焦煤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经过全力救援,被困的153名矿工中,115人奇迹生还,38人不幸遇难。尽管这个数字已经创造了矿难救援史上的奇迹,但是,反思矿难,两次接到渗水报告却未及时撤人无疑是事故的重要推手之一。
据报道,承建王家岭矿项目的中煤第一建设公司63处副处长、王家岭煤矿碟子沟项目部经理姜世杰自3月28日11时10分至11时50分,曾先后两次接到井下工作面有渗水情况的报告,但并未及时撤人。
姜世杰说,3月28日11时10分,当班的一名副经理升井后向他汇报说,井下27队的工作面800米位置右下角底板处有少量渗水;这名当班副经理安排正在井下的技术经理到出水点位置进行观察;11时50分,这名技术经理升井后向他汇报说,800米位置右下角出水,没有压力,水是清的、无异味;当时他向在场的一位西安煤科院的技术人员询问,这名技术人员说,曾经对这个位置进行了探测,探测报告说,在820米之内可以正常掘进。12时左右,他安排井下作业的27队队长专门对这个点的出水状况进行监测,如有变化,要及时汇报,该撤离时要撤离;到13时40分,他接到调度室电话说,27队的工作面出大水了;13时45分,他开始向井下打电话要求紧急升井,但电话已经打不通了(据后来调查,透水事故发生在13时40分)。
对于该矿的出水征兆,有部分工人反映说,25日,在20101工作面作业的27队的部分工人就已经发现工作面“掌头煤层压力增大,煤壁挂汗、并出现异味”,并向调度室进行了汇报,但没有引起重视。一名湖北籍的高姓工人说:“事发一两天前我就发现有异常情况,可以说是预兆,主要是巷道内雾大,看不清人,掘进时两边往下掉煤渣,这个情况也没人管。即使我们说了也没用。我们工人只干活,别的不问,拿到工资就行,安全问题是带班和队长的事。”而陕西安康籍的工人陈某也表示:“27日我在井下干活的时候就发现,平常出来的煤都有煤尘,那天出来的煤是湿的,我感觉不对。28日上班的时候,队长让我下井干活,我说什么也不去,就调了班。后来真的出大事了。”
对此,煤矿安全专家指出,发现透水征兆,要是能够迅速组织撤人的话,是可以避免伤亡发生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随后的通报也指出,该矿在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该矿20101工作面回风巷多次发现巷道积水,但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现场调度员如何运用权力处理险情
运用决策权和指挥权要掌握好度。需要运用法律规定把权力运用的范围说明得更加详细,具体说明遇到哪些情况可以发挥这些权利;滥用权力,不当使用权力造成不好后果应该怎样处罚;怎样公平论断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撤离导致伤亡的情况。
——张之鑫
权力的增加伴随着更多的责任,需要提高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的素质。各个企业可以按照本企业的实际从企业原有职员中选出现场经验丰富的员工,也可以通过社会招聘等形式从社会上选拔人才。同时企业也要通过开展培训,进行应急演练等方式让调度员真正掌握如何在危机情况下做出正确分析,并果断下达指令的关键能力。
——佚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