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农村社会信用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诸多的困惑,逃废金融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农信社是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不完善的最直接受害者之一:部分贷款者不讲信用,蓄意逃废债务;原行政村、村干部拖欠农信社贷款数字不菲,长期不能收回;加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宣传、征信、正向激励和惩戒工作措施不够得当。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棘手问题。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金融稳健发展的战略高度,坚定不移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县级及县级以下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牵头主管,财政、工商、税务、司法、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其次,需要在农村进一步开展以诚实守信教育为内容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比如,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活动需要长期有效地抓实抓好。
第三,要加快建立个人电子化信息档案,将个人的信用记录记入档案,实行“身份证一卡通”,
第四,信用中介服务体系还需要健全,需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主导、金融支持、多渠道筹资、机制灵活、服务优良”的担保体系,从而使农村信用建设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五,要建立正向激励和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受惩罚。对于按期归还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对于失信而造成贷款逾期的给予加息罚息,停止发放新贷款等惩戒。
最后,要净化农村金融执法环境。金融执法环境的净化,需要政府下决心惩治司法腐败行为,增加执法透明度,降低执法成本,缩短案件执行时间。执法部门要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债权、支持“三农”的战略高度出发,坚决打击逃废农村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