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0年第1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铣床、钻床产品也在抽查范围之内。包括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西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34种铣床、钻床产品接受了抽查。
抽查依据《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要求》GB15760-2004和《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5226.1-2002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对铣床、钻床产品的渗漏、几何精度、缠绕与卷入危险、限位装置、机械过载保护、防松装置、联锁装置、夹持装置、防护装置、起动、停止、紧急停止、噪声、飞溅、动作可靠性、电源开关、保护接地、绝缘试验、电路过电流保护、电动机过载保护、触电防护和控制变压器等22个安全及重要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种产品保护接地、电源开关等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