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7月1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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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 规范提升干部人事工作
坚定执行四项监督制度 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发展

总社办公厅 何 晖

  供销合作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发展,人才队伍建设至关重要。特别是当前经济、技术、信息快速发展,形势日新月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显得尤为迫切。而要想建立一支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首要的任务便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近日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有效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构筑起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经过学习,体会如下:

  一是更具系统性,是打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责任追究办法》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列出了5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5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7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是更具规范性,为干部选拔任用安上了“防火墙”。四项制度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行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安装了“防火墙”,明确了责任的追究机制,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并且可以使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注意防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三是更具操作性,有利于保证干部队伍的“肌体健康”。 四项监督制度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由于四项监督制度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问题,增进了监督效果。

  四是更具科学性,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反映了全党的愿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我们未来的工作中更要用四项监督制度规范干部队伍建设,从而推进供销合作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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