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重灾区”施以重拳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5月29日16时许,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曙光煤矿技改井发生一起爆炸事故。经最后核实,当班下井18人,除1人获救外,17人不幸遇难。据了解,建于1971年的曙光煤矿位于湖南省汝城县文明乡境内,属于低瓦斯矿井,2007年经省政府批准保留,2008年开始技改扩能,产能由3万吨/年扩到6万吨/年。 中新社传真 华 新 摄 (cnsphoto)
5月2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2010年一季度非法违法生产煤矿事故,所涉及的16起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共造成181人死。血的教训再次说明,各单位必须从严从快抓安全生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的心态和厌战情绪,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
通过资料查询,涉及非法违法而造成的各种事故,绝不止以上所提及的这十多起,这说明部分地区因对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一些整合技改煤矿不规范、拖延工期,致使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本期我们将16起事故中涉及非法违法的相关细节展示,希望能与读者达成两个共识:一是事实说明,事故的发生原因虽千差万别,但绝大多数的事故都是有必然原因的,那就是对安全的漠视、轻视;二是希望各地能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底,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抓好安全生产的硬措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督到位。
1月5日 湖南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 死亡34人
一是立胜煤矿井下暗立井采用非阻燃电缆,“吊箩”(非正规提升容器)提升时损伤电缆,造成芯线相间短路引发火灾,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由于矿井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和安全通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二是长期超深越界非法盗采国有煤矿资源。批准的开采深度为+100米至-240米,实际开采深度己达到-640米。三是假借技改之名违规组织生产。未按批准的技术改造设计方案施工,违规组织生产。四是管理十分混乱,弄虚作假。没有任何技术资料,劳动用工管理混乱,作业人员下井考勤记录不全。监管部门检查时,提供虚假台账,封闭违法井口,逃避监管。五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矿井供电电缆为非阻燃电缆,使用调度绞车配自制“吊箩”提升,立井采用木棚支护。六是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对立胜煤矿存在的超深越界非法开采等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没有采取坚决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1月8日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庙上煤矿 死亡12人
该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多,主要集中在“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设备管理等方面。煤矿企业培训走形式、走过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据悉,发生事故时该矿正“边改造边生产”,属于违规行为。此外,事故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事故后矿长等管理人员曾逃逸,后被警方控制。
事故具体原因为该矿井下一水平空气压缩机因电缆短路起火,引燃巷道枕木支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同时因为支架烧毁、矿道倒塌,造成气闭,致使受困矿工罹难。1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就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重大火灾事故和1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庙上煤矿重大火灾事故做出通报。通报指出,这两起“连续发生的重大煤矿事故,都是发生在乡镇煤矿,都属于技改矿井,都是因电气设备引燃木支护而发生的火灾事故。这暴露出当前一些地区煤矿防灭火工作不到位、电气设备管理有漏洞,对技改矿井安全监管不严格,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
1月19日 湖南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大湾煤矿 死亡3人
由于郴州市启动新一轮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先后于2009年9月和12月对辖区内煤矿全面停产,煤矿停供炸药,大湾煤矿停止了技改工程施工。整合技改期间煤矿名义上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际主井和南风井没有完全统一管理,除技改工程统一协调、技术工作统一管理外,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过期,技改工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两井各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此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建制不全,瓦斯传感器配备不足,只是在南风井井下施工地点和总回风巷安装了4个瓦斯传感器,主井井下各工作面均没有按规定安装瓦斯传感器。同时,煤矿没有专门通风管理机构,也没有通风专业人员,井下工作面没有安排测风。没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由带班长兼任井下瓦斯检查工作;兼职瓦斯检查员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空班、漏检现象严重,缺少瓦斯检查牌板、检查记录、瓦斯日报表等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由于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造成+206m北一石门及1#探煤巷长期停工停风,瓦斯积聚,浓度达到瓦斯爆炸范围。作业人员在没有检查瓦斯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盲巷,强行拖动带电、失爆的煤电钻,电缆接头短路火花引爆了瓦斯,造成北一石门内3名作业人员死亡。
1月20日 贵州毕节地区黔西县金坡乡金坡煤矿 死亡7人
1月20日18时44分,百里杜鹃景区金坡乡金坡煤矿1340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该矿为乡镇煤矿,属资源整合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经分析,该矿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且在停产停工期间组织掘进,防突措施不到位,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3月16日,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发出通报指出,贵州省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频发,继毕节地区百里杜鹃景区金坡乡金坡煤矿“1·20”和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玉舍煤矿“1·2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3月12日,纳雍县董地乡高硐煤矿又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 经调查,这几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均为煤矿企业未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未按要求编制防突设计、未按照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组织施工。
1月22日 湖南张家界市慈利县三合口乡麦弯煤矿 死亡4人
麦弯煤矿属省人民政府批复保留的扩能技改矿井,企业性质为乡镇煤矿,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市、慈利县煤炭局已责令其停产整顿。在停产整顿期间,整合技改设计尚未经有关部门批复。据悉,该矿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管理混乱,导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地面主要抽风机未开(利用自然风压通风),造成瓦斯积聚,在电工违规带电进行电煤钻接线作业的情况下产生火花,引爆瓦斯。瓦斯爆炸时在井下工作的共有4人(1名电工,3名掘进工),爆炸瞬间全部遇难。另有消息说,事故发生后矿山组织职工下井施救,因未携带氧气呼吸器等任何救护器材,参与施救的5名职工被爆炸后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熏倒受伤,困于井下,直到张家界市救护队赶到后才被救出井口。
这起典型的责任事故,充分暴露出煤矿井下现场管理、电气设备管理混乱,瓦斯管理不到位,抗灾能力弱,以及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等问题。
1月22日 宁夏吴忠市隆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矿 死亡7人
1月22日9时30分,太阳山隆能煤业有限公司白班作业人员在回采+1269十四回风巷上部煤柱期间,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当班作业人员13人中,有5人安全升井,3人当场死亡,1人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14:50分成功营救1人。虽经过400多名施救人员整整40多小时昼夜拼搏,500立方米的井下积水被排除,但3名被困井下矿工死亡。
据悉,该矿为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初步分析,该矿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矿井开采范围内老窑分布密集,采空区互相贯通,存在老窑积水,掘进过程中导通老空水,导致事故发生。宁夏有关领导在讲话中指出,由于小煤矿大多产能低、技术投入少、现代化设备少,安全保障性差,对宁夏安全生产形势造成很大威胁。“1·22”吴忠市太阳山隆能煤业透水事故说明了这一点。
1月29日 贵州黔南州福泉市龙昌镇乌米冲煤矿 死亡3人
1月29日,黔南州福泉市龙昌镇乌米冲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后经群众举报后,省里派出检查组核实,属于非法生产,且业主瞒报事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度查处矿产违法案件情况》的资料显示,福泉市龙昌乌米冲煤矿曾于2007年2月,因非法转让采矿权受到处罚,相关文件编号为黔国土资执法罚[2007]18号。
2月18日 山西原平长梁沟镇小三沟村非法采煤点 死亡5人
2月18日上午11:00时,原平市长梁沟镇小三沟村一些不法分子顶风作案,挖开被炸毁封堵的黑采点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下午4许,发生一氧化碳中毒,致5人窒息死亡(其中1人属盲目组织自救中死亡),3人受伤送往医院医治。经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共同确认,这是一起严重的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的刑事案件。
当地村民擅自挖开被炸毁封堵的井口,盗采煤炭,因采煤窝点有害气体积聚,致使进入人员窒息死亡的这起事故,暴露了当前一些地区对已关闭矿井监管不到位,对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管理不严格、监管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不力。
安监总局对此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同时,对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矿,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对组织非法违法生产者,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开采问题突出的县、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要求,追究县、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3月3日 湖南永州市祁阳县大忠镇沙井煤矿 死亡7人
3月3日14时40分,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大忠桥镇沙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轻伤。该矿为乡镇煤矿,技改矿井,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
根据事故通报,这是一起典型的由非法违法行为所致的事故。据了解,湖南省有关部门于2月2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的公告》,发至各煤矿,对应依法关闭和停产整顿的煤矿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要求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随后,又召开了全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整顿关闭工作再次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3月1日,祁阳县煤炭局向该矿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矿主签字同意;祁阳县煤炭局还向该矿派出了3名人员进行分片包干和驻矿盯守。然而,该矿矿主却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最终酿成事故。
3月15日 河南新密市牛店镇宝泉村东兴煤矿 死亡25人
3月15日20时30分左右,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5人死亡。
根据事故通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该矿井西大巷第一联络巷处电缆着火,火势迅速扩大,引燃巷道木支架及煤层,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并沿进风流进入采煤工作面,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该矿属乡镇个体技改矿井,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按河南省有关规定为停工停产矿井,但该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井下机电管理混乱,使用非阻燃电缆,且电缆未按规定悬挂,而是盘放在巷道内;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生产未得到有效遏制。
3月16日 云南石林县圭山镇普拉河村非法采煤点 死亡5人
2010年3月16日19时许,泸西县午街铺镇酒恒村部分村民到与之接壤的石林县圭山镇普拉河村委会下部龙村秧田冲处非法盗采原煤,造成5死7伤。
通过调查了解,初步查明,3月16日下午19时左右,泸西县午街铺镇酒恒村下寨子赵恒文、赵东仁、陈海燕、赵红梅等村民15人,到石林县圭山镇普拉河村委会下部龙村附近秧田冲实施非法盗采原煤时发生爆炸,致4人当场死亡,8人受伤,另有1名伤者在送往医院救治过程中死亡。
经救护队在非法盗采现场下井勘查,井下一氧化碳、瓦斯浓度非常高,初步认定导致人员伤亡的原因为发生瓦斯爆炸所致。事实上,由于石林的煤矿资源分布在与弥勒县和泸西县接壤的交界地带,资源相互交岔,整治路线长达100多公里,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越界私挖滥采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3月19日 贵州黔西南州安龙县科兴煤矿 死亡6人
3月19日早7时30分左右,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科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
据黔西南州政府副秘书长陈晴介绍,事发时正是煤矿交接班时间,共有30人在井下,其中有24人安全升井,6人被困井下。据了解,发生事故的科兴煤矿是一家整合煤矿,证照齐全。经初步了解,水是从巷道顶上透出,透水量约有1200立方米。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了解中。
3月21日 贵州黔南州福泉市鸿达煤矿 死亡3人
3月21日10时30分,黔南州福泉县地松镇的鸿达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后经查,该矿未经复产验收,属于违法生产。
3月21日 云南富源县后所村杨梅山破沙沟非法采煤点 死亡5人
3月21日17时,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一非法井口发生有毒气体中毒事故,导致5人遇难。
据富源县政府新闻办、县安监局透露,3月21日,富源县后所镇外后所村委会村民胡留宝等人私自组织人员到杨梅山破沙沟进行私挖乱采。由于矿井通风不畅,发生有毒气体中毒事故,导致井下的赵小云、冷真贤、杨小常、杨桃仙(女)及私挖井主之一胡留宝全部遇难。
3月25日 河北承德市承德县北大地煤矿 死亡11人
3月25日13时左右,承德市所辖承德县甲山镇北大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据了解,当时井下18人,事故发生后,7人升井,2人遇难,9人被困井下。
据河北省安监局最新通报,该局25日14时35分接承德市安监局报告,河北省安监局局长高圣先立即安排部署赴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副局长陈强当即带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资料显示承德县北大地煤矿生产能力4万吨/年,属停产整顿矿井,承德市上报的非试点煤矿整合重组方案中,确定将该矿与承德县天保煤矿整合为一个矿井,生产能力达到9万吨/年。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7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年6月,已过期,未换发新证。
3月31日 河南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 死亡44人
2010年3月31日19时22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与瓦斯突出后风流发生逆转,瓦斯涌出在副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随即又引起副井筒瓦斯燃烧。
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为乡镇煤矿,由两对6万吨/年的矿井整合而成,整合后矿井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目前处于技改阶段。该矿被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后,在技改设计和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技改工程未经验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竟然在事发前安排2个采煤工作面和9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根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二1煤1102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属整合技改矿井,属河南省政府明令禁止一切采掘活动的矿井,矿主无视政府法令,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二是该矿被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后,未采取任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措施,冒险蛮干;三是劳动组织管理极其混乱,以包代管,井下多达6个包工队分包作业,没有考勤制度,下井人员无序;四是通风管理混乱,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设施不可靠,无风微风作业,多处串联通风;五是安全监管不到位,该矿由一名副县级领导联系包矿,且设有驻矿监管站、配备5名驻矿监管人员,其中包括伊川县有关部门的纪检组长和后备干部,但驻矿监管人员未发挥监管作用,形同虚设,且事故发生后逃匿;六是该矿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矿主及多数主要管理人员逃逸,延误了营救时机,给入井人数核查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本版文字 尤 云 李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