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 靓) 3月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人大代表城乡同比例选举有望迎来中央立法层面的首次“破冰”。
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王兆国重点就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作了说明。他说,根据我国的国体、政体,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应当体现以下原则要求: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王兆国说:“基于以上,建议将选举法第十六条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规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