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一直颇受政协委员关注。今年两会,民建中央着眼于此,提出了关于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以支持扩大农村内需的提案。
产品滞后 效率较低
目前,农村金融产品供给比较单一,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消费信贷和助学信贷额度偏小,短期贷款与许多农产品的种养业生产周期不匹配。信用卡支付、票据业务、投资顾问、项目理财、网上银行服务等在农村难以推广。因此,民建中央认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滞后,影响了扩大农村内需的深度。
而且,当前还存在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低下,影响扩大农村内需的力度的问题。金融机构普遍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和零风险管理,过于强调约束,农民贷款审批困难,周期长,对开拓农村信贷市场缺乏激励机制,金融机构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难以提高。
此外,民建中央还列举出了农村金融的其它问题:首先是服务网点匮乏,影响扩大农村内需的广度。其次,农村金融担保创新落后,影响扩大农村内需的饱和度。此外,还有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影响扩大农村内需的保障度;对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不够、影响扩大农村内需的知情度等问题有待解决。
应建立新机制
对于我国农村金融目前存在的以上问题,民建中央在其向全国政协提交的提案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建议,以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扩大农村内需的支持力度。
民建中央认为,首先要建立适合扩大农村内需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应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发展多种所有制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农村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小型金融担保公司,尤其应尽快出台地方性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定位。还应该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公司,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民建中央还建议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由国家出资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农业再保险机构,完善农业再保险机制,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数量。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应开发成本高、风险大和农民个人无力全部承担的保险产品,如提供多风险农作物保险、家畜家禽死亡保险等保障服务。商业性保险公司应开发适应市场竞争、农民个人能够支付、有一定盈利空间的保险产品,如提供某些单风险农作物保险或者特种养殖保险等保障服务。
针对如何建立适合扩大农村内需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以促进现代金融制度的形成,民建中央建议首先要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发展村级担保组织和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完善农村信贷联保模式,加快落实农户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政策,积极推行动产、仓单、土地经营权、林权、渔权、保单、房屋等权利的多形式抵押方式,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其次是加快建立农村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地方政府应重视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机制。还要建立农村价值评估机构,重点对农村动产和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
此外,民建还提出了应创新适合扩大农村内需的信贷产品;尽快制订《民间借贷管理法》或《放贷人条例》,规范民间借贷经营规模、借款投向和股东结构,明确借贷利率浮动区间、债务纠纷、风险处理等的程序;加大农村金融宣传力度等建议,以促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立,拉动农村信贷消费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