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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少数民族地区农信社需扶持
——访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王华
蔡 靓 文/图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 王华

  “四川省94%以上的灾区农房重建贷款均由农信社发放,但是,这其中将产生30多亿的不良贷款。加上因灾产生的不良贷款,灾区农信社经营将难以为继。”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王华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此外,王华告诉记者,少数民族地区农信社也面临着多数亏损、业务运行举步维艰的问题。

  因此,王华在“两会”上提出了关于弥补四川灾区农村信用社受灾损失的建议和关于四川省三州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建议。

  灾区农信社损失待化解

  “5·12”地震灾害中,四川农村信用社是受震灾破坏最重、人员伤亡最多、资产损失最大的金融机构,其中:员工遇难64人,重伤108人;不良贷款增加115.6亿元,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清收化解不良贷款预计损失还将达35.65亿元;财产损失44.3亿元。发放抗震救灾专项贷款预计损失21.63亿元。

  虽然近期国务院已经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王华认为,此举对灾区农信社而言意义不大:“企业所得税是在企业产生利润的基础上产生的,目前灾区的农信社尚处于亏损状态。如果能免征灾区农信社的营业税,将对灾区农信社有所帮助。”

  “截至2009年12月末,四川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房重建贷款62.07万户、金额138.87亿元,解决了上千万灾民的住房问题。但是,这些贷款中将产生30多亿的不良贷款。”王华介绍说,“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在灾后还款能力下降,还有部分农民希望得到政府更多的支持而不愿还款。地震带来的不良贷款使得部分极重灾区县级联社资不抵债巨额增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隐藏的风险隐患突出。”

  王华建议,由央行发行赈灾专项票据,置换四川灾区农信社因灾形成的57.28亿元资产损失,或者由国家拨付专项资金予以核销,帮助其走出经营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农信社需改革发展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三州)位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既是民族宗教问题敏感地区,又是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发展滞后、金融生态不良的地区。

  为切实搞好三州农牧民的金融服务,三州48个县农信社不计成本、不计亏损地设置营业网点532个,占全辖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9%。三州农信社长期处于高成本、低水平营运状态,历史包袱极为沉重。加之“5.12”地震灾害损失,更使三州农信社雪上加霜。

  王华告诉记者:“截至2009年末,在专项央行票据已经置换4.1亿元(其中1.5亿元未兑付)的历史包袱后,仍有高达10.26亿元的历年亏损,职工养老保险账户赤字达5600万元,还有19个县风险拨备缺口高达2.02亿元,业务运行举步维艰。长此下去将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对农牧民的金融服务,从而加剧民族宗教矛盾。因此,扶持三州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就是支持三州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就是维护三州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

  针对以上问题,王华建议:“一是可实施区域金融重组,借鉴西藏模式,将当地农信社与当地农业银行合并,现有网点作为其基层机构。二是国家给予特殊扶持,如央行增发专项票据、发放无息支农再贷款、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措施,从根本上化解历史包袱,增强其支农服务功能和自身‘造血’功能,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达到能生存、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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