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为规定释义写了前言。
赵局长指出: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近年来,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部署开展了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并着力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先后组织开展了包括煤矿水害防治在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等,持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别是在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中,随着防治水规章标准不断完善、防治水技术研究不断取得进展、水害防治监察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逐步得到加强,水害防治水平不断提高,水害事故逐年下降。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极为复杂,地表水、老空水、冲积层水和底板水等各种类型的水害俱全,无论是受水威胁的面积、类型,还是水害威胁的严重程度,都为世界罕见。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加大,以及一些矿区下组煤的大规模开发,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更加复杂;加之历史原因,部分煤矿尤其是一些小煤矿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治水工作基础较为薄弱,重特大水害事故仍时有发生。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加大煤矿水害治理工作力度势在必行。
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综合治理,需要多部门互相配合,更需要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健全完善规章标准,努力构建煤矿水害防治的长效机制。根据近年来不断发展变化的煤矿防治水工作实际,在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基础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防治水规定》),并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防治水规定》主要包括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等配备要求,防治水基础资料、水文地质补充勘查与勘探、矿井防治水、井下探放水、水体下采煤、露天煤矿防治水、水害应急救援等有关规定和罚则,其内容齐全,充分体现了全面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促进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开展。为帮助有关人员全面正确理解《防治水规定》的条文含义和立法背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又组织参与起草《防治水规定》的专家编写了《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对《防治水规定》逐条进行了解释,并对我国近年来的重特大典型水害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利于深化对《防治水规定》的学习和理解。
希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广大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地质勘探、设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深入贯彻《防治水规定》,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共同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和技术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不断推动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