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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评估机构:银行业风险监管的“灰色地带”

李成业

  近年来,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与价值评估机构的联系,开展抵押资产价值评估业务方面的合作,以谋求双方业务的稳健发展。然而,由于管理制度缺失、职业操守缺乏等因素的影响,价值评估机构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缺陷,这些缺陷,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

  为利益而“携手”

  双方业务合作的特点有二,一是合作涉及面广。银行与价值评估机构的合作领域涉及到不同抵押资产的价值评估,包括房地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专利权及其他类资产共5类;二是合作形式趋同。主要以协议合作为主,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签定合作协议,在协定的合作期限内,由指定评估机构提供价值评估服务,费用由交易方支付。

  合作期间,银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通常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准入制度。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库制度,在对其经营实力、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立备选机构;二是定期考评。每年对评估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动态调整,对履职不到位、执业有瑕疵的评估机构予以调整或更换;三是保证金担保。每个入围的评估机构必须向银行交纳一定金额的评估质量保证金。若评估机构估价虚高,银行将没收保证金,并中止合作。

  风险监管漏洞频现

  监管漏洞之一,是在价值评估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的过程中所凸现出的“三个缺乏”。一是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价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执业行为和监督管理通常是靠部门规章或政策文件来规范,标准不一致,评估人员自由裁量的弹性很大。同时,未建立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对违背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执业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二是价值评估机构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企业为达到“高估自家抵押资产价值”的目的,不惜为评估师提供各种好处,而评估机构也容易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配合企业,尽可能地高估其资产价值。因此,银行很难确保到手的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和中立性;三是缺乏风险抵御能力。部分资产评估机构风险意识较低,欠缺风险抵御能力和建立相应的风险拨备制度的意识。

  风险监管漏洞之二,体现在价值评估机构评估执业操作中潜藏的“三大风险”。一是受利益驱动滋生的“声誉风险”。在资产评估“受益方是银行、付费方是企业”的制度安排下,部分评估机构违背职业道德,违规进行执业操作,人为地调高或调低评估价值,甚至出具虚假报告、对假权证进行评估,严重损害了评估机构的声誉以及银行的利益。有的评估机构对市场宏观环境的把握不准、对国家有关政策的理解不透;二是有的评估人员责任心不强,凭主观臆断,按个人经验评估,不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还有的因不能分辨正确有用的信息和虚假信息,导致发表的评估报告意见不恰当,资产评估结果发生漏评或估值不准确;三是评估弹性潜伏操作风险。这主要是因评估方法、参数选用和模型构造的风险。如在评估假设条件设定上,忽视一些客观存在的、影响价值的关键因素,对同一抵押品采取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不同的评估方法,也会形成差异较大的评估结果,成为人为调控价值结论的手段,形成评估风险。

  银行在风险防控中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内控防范不足,银行把关不严。一方面,由于资产价值的评估专业性强、技术性较高,在银行业机构缺乏专门人才或人员素质达不到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容易形成对评估机构的高度依赖,直接以评估机构的外部评估结果为准,不再进行风险审核,直接影响了信贷资产的安全;另一方面,虽然有的银行业机构对抵押品的价值进行内部评估,但因专业素质未达到业务要求,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的“锚定”效应极易产生,无法有效地揭示评估机构的不规范行为。

  加强监管 优化服务

  为尽快扫除以上监管“盲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价值评估机构合作双方应联手强化风险监管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

  首先,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具体做法应当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加快资产评估立法。明确评估机构法定权利和义务及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制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等;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从资产规模、人员资质、风险补偿、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严把价值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关”;三是实行持续监控。加强对价值评估机构的持续监控,严防执业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操作风险行为;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实施市场禁入制度,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便于银行及社会公众的查询;五是建议相关监管部门把评估机构的服务质量纳入监管视野,对其不当行为进行及时提示,对其未尽职行为采取相应处罚;六是由评估机构建立风险基金,抵御评估风险。

  其次,从优化执业服务方面看,一是优化执业环境,督促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增强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二是优化配套服务。如,细化执业手册等;三是政策优惠扶持,为评估机构创造更加宽松的生存、执业和发展环境;四是强化评估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最大化地降低评估执业风险;五是建立评估机构横向协作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断提高价值评估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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