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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应以城乡平等为终点

谢昱航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统筹城乡发展。所谓城乡统筹,就是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把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整体统一筹划,通盘考虑,实现城乡良性互动。

  城乡统筹的现实前提,是城乡发展的巨大差距。同在一个中国,但城里和乡下俨然处在不同世界。城市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高的生活水平,给人感觉是处于一个发达国家,但走过一些中西部的农村后,却感觉处于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收入差距、教育差距、医疗差距、消费差距、就业差距、公共投入差距……在很长时间里,这种城乡对比一直冷酷地存在着。

  工业化是一个国家富强的必然之路,所以大多发展中国家在获取政治独立以后,普遍走上了寻求工业化的发展道路。中国也不例外,新中国成立之初,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但受制于种种条件,农业成为筹集工业化资金的主渠道,政府长期对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以形成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优先发展重工业。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1979年—1994年的16年间,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民又为社会做出了大约15000亿元的贡献。换句话说,就是农业在为工业发展让道。

  这种战略是必然的选择。在工业化阶段,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共同存在的现象,很多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呈现出城乡差距先扩大后缩小的轨迹。但是,这种资源向工业和城市集中的战略部署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却客观上抑制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形成了城乡分化的社会结构,让城乡差距城来越大,让农村居民处于权利和发展机会不平等的状态。

  农村底子薄,但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却得农民平摊,而城市的基础设施都有政府投入;农民收入低,但“生老病死”要自己解决,而城市的各种福利却由国家财政承担下来;同样是应征入伍,城市居民退伍后有安置,而农村居民却只能自谋出路;占全国总人口70%的农民,其子女只占在校大学生的30%……城乡户口之间,体现着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体现着农民的权利贫困。农业发展慢、农村经济落后、农民贫困,并非农村和城市有着必然的差别,而是国家资源在城乡分配上不均衡,因为农业在为国家的工业化承担着成本,农民在很长时间没有享受到他们应享受的国民待遇。

  只有城市的发展,而忽视农村的发展,其结果必然是畸形的发展。城乡不平等,除了让社会显失公平,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政治、社会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过低,农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低迷,就必然影响到内需的扩大。时下城市已经很难推动消费增长,解决内需不足的问题主要靠增强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消费能力,农村的现状得不到改变,扩大农村内需的空间就必然有限。城乡差距过大,也必然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统筹城乡,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一系列统筹城乡发展的措施,这些措施的落实,对于弥合城乡差距和不平等的现状,对于促进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必然起到重大作用。但是,城乡统筹的终点,必须是彻底给农民“国民待遇”,真正地把自由权、平等权和发展权还给农民,使农民享受同等的就业机会、受教育机会和同等的社会保障,让农民拥有和其他土地拥有者同等的土地权利,取消对农民流动的种种限制,让农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真正做到城乡制度一体化、城乡人口一体化、城乡经济一体化、城乡市场一体化、城乡社会一体化。只有这样,影响城乡二元格局的根源才能消除,“三农”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社会才能真正协调,经济才能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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