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0年2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曝光”的意味大于“惩戒”
“黑名单”的执行之路

李彩琴

  在年初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说,要把加强监管的要求集中体现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反面典型”。而目前各地各行业的“黑名单”制度,究竟执行得如何呢?

  部分企业关停

  早于“黑名单”曝光

  2008年10月7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凡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的企业都将列入黑名单,工商、信贷、保险等行政许可部门要根据黑名单对企业实行制裁措施,把打击非法生产和建立企业诚信机制结合起来。11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公布了首批被列入“黑名单”的42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名单。

  时隔快一年半,记者分别查阅了这些企业的“现状”,发现这42家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里,有的已经被关停,甚至有的在上“黑名单”之前已经被关停了。而这些企业,大部分是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

  2008年4月12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沙锅屯村第三煤矿发生死亡16人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年7月,当地政府关闭该煤矿,并要求相关部门收缴该矿相关证照,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张家洲煤矿于2008年3月26日发生井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3人。事故发生后不久,该煤矿就被当地政府关闭,当年9月,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注销。

  发生火灾的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本身就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发生事故后自然不可能再重新运营。

  这也就意味着,有的企业上“黑名单”时,已经“名存实亡”了,也就是说,它们的名字出现在名单上,无非就是曝光一下,起一个警示作用。

  部分“上单”企业

  被吊销证照

  这些上了“国家级黑名单”的企业,有的已经被吊销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建宝煤矿2008年2月28日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4人,当年7月,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已经下发文件称,决定对该煤矿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

  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水洞坪煤矿于2008年3月14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4人。事后,颁证部门就吊销了《煤矿矿长资格证》和《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及《威信县鹏盛矿山技术服务中心的工商营业执照》。而同时“上单”的山西沁水县尉迟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于2009年8月17日被吊销。

  记者查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并没有发现企业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多长时间可以重新申领。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则表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了“黑名单”、

  可能遭遇“停牌”

  在建设领域,“黑名单”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停牌”。如河南很早就开始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档案,对这些人员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招投标、施工、工程验收等工作进行专门的信用档案建立和管理,对其违规行为予以披露,企业或个人一旦上了“黑名单”,将受到资质降级、禁止进入行业等严厉惩处。这是各地的普遍做法,2009年11月,安徽合肥市就把一个拥有近十项隐患的建设公司的项目经理梁某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经济开发区内从事建筑活动,并对该责任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2009年10月,湖北宜昌市出台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首批确定了20家煤矿,由所在地的安监部门“近距离”监管。根据规定,煤矿整改完毕要求恢复生产,要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验收合格并下达同意通知书后方可恢复生产。而且,列入“黑名单”的煤矿,一年后才能申请退出。

  “黑名单”制度尚有争议

  对“黑名单”表扬者认为,“黑名单”能促整改。如截至2009年三季度,广东深圳市共确定并公布消防“黑名单”单位401家,完成整改399家,99.5%的“黑名单”单位消除了火灾隐患。但也有人士指出,见识了各个领域大小不同的“黑名单”,发现除了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对“黑名单”企业采取吊销证照、罚款、处理责任人等措施外,“黑名单”制度本身并没有太多的的惩戒和约束力。而它在出现之前就被赋予的“通过工商、信贷、保险等多部门联合制裁、把打击非法违法和建立企业诚信机制结合”的功能并没有明显显现,特别是一些被曝光的企业在“上榜”之前事实上已经被关停,使得“黑名单”更像是一个“曝光台”,而失去了原本设定的功能。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操作方式有差异,上了“黑名单”的企业怎么下来,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肯定的是,“黑名单”执行之路的“平淡”,意味着制度成熟尚需时日,相关部门仍需努力。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