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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市场 撬动农村金融的双支点

本报记者 孙思磊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强调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拓展政策性金融的支农领域;以及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旨在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逐步构建完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编者按

  古希腊物理学家阿基米德曾经豪言: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整个地球。虽然阿基米德自己也承认,根本无法找到这样一个支点,但他却向世人揭示了一个道理:无论要撬动的物体重量有多大,通过杠杆的力量都可以实现,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合适的支点。

  长期以来,“三农贷款难”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短板。要破解这一历史难题,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成功撬动农村经济实现快速发展,其关键也是能否找到一个合适的支点。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寻找通过农村金融杠杆撬动农村经济的支点,尝试过通过政策的手段,也尝试过运用市场化的方式,去破解这一难题,但从现实效果来看,无论是单纯的政策性手段还是纯粹的市场化方式,这种单支点的模式,都无法成功破解“三农贷款难”这一金融难题。

  1月31日,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内容再次锁定三农问题,这已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七年锁定“三农”问题。值得关注的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解读这份文件时,首次提出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概念。

  “双轮驱动”,这是中央破解“三农”问题的新策略。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重新去阅读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金融问题的阐述,我们似乎可以隐约发现,中央在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策略上同样隐含着一种“双轮驱动”,一个以“政策+市场的双支点模式”为特征的农村金融发展路径开始浮出水面。

  政策扶持 筑渠引水

  文件: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

  解读:这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谈及农村金融问题时的第一句话,开宗明义地将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列为下一步开展农村金融工作的首要举措,这是在此前的文件中从未出现的现象,也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金融的一个重大亮点。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最突出的难点就是金融供给不足,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却并非我国金融系统缺乏流向农村的信贷流动性,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商业金融系统内流动性一直呈现极度宽裕甚至泛滥的态势,一方面商业金融资本在城市金融市场泛滥,一方面在农村的信贷资金供给却严重匮乏。造成这一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三农经济的弱质性,以及由此带来“三农”金融服务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的客观现实,与商业金融的市场化运作之间存在矛盾。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金融资本必须考虑到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三农”金融服务的高风险、低收益,使得商业金融资本不愿也不敢轻易为三农提供信贷供给。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不能单纯通过行政手段强迫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而应该通过实施必要的优惠政策,构建科学有效的正向激励和引导机制,确保农村金融业务的商业可持续,才能有效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积极性,确保农村信贷投入的可持续增长和农村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改善。

  在财政政策上,核心是“多予”,通过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及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发挥“财政小补贴撬动信贷大资金”的杠杆效应。在税收政策上,核心是“少取”,加大税收减免优惠的力度和广度,建立以县域机构和涉农贷款投放双线衡量标准的税收减免制度,适当扩大所得税优惠范围,并予以长期化、制度化。

  小机构激活大市场 

  文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解读:金融市场的垄断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信贷供给不足和服务水平不高,已经成为一个业内共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格局,也是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引入有效的新型竞争主体,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竞争结构逐步多元化,是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和服务质量低下问题的一个现实选择。事实证明,在为小农户提供微型金融服务方面,小机构比大银行更具有优势。

  为此,银监会于2006年开始试点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引入资产规模更小、经营机制更加灵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多来的实践表明,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的组建,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形式,既增加了农村金融的供给,又改善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竞争生态。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我国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达172家。这个数字,与银监会此前提出的到2011年全国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目标,仍然相去甚远。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此类机构,表明此类机构的试点效果获得中央的认可,并对通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寄予厚望。尤其是借助此类小型金融机构,有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从而保证中央“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此前透露,2006-2008年,通过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延伸服务,解决了1878个没有金融服务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但截至2009年11月末,全国仍有2836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405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仍有待提高。

      政策金融发力 商业金融减负

  文件: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

  解读: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对农村信贷供给主体的表述方面,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是将政策性金融摆在了突出位置。首先强调要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并明确指出,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的重点支农目标:开展“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地区对于信贷资金的需求呈现爆发式的增长趋势,并且呈现出多层次的特征。从对象来看,既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贷款需求,也有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大额融资要求,还有个体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在此背景下,要满足农村地区的信贷需求仅靠某一类金融机构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实现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协调发展,形成合力,才能全面适应农村信贷需求出现的新特点。

  而长期以来,作为农村地区唯一的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其主要业务一直局限于支持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业务,虽然2005年以来,农业发展银行开始积极拓展支农领域,逐步形成以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业务为主体、以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转化和农业、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为两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两翼的信贷投放仍然缓慢。

  而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金融也逐渐推出农村市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上,仅有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家支撑的“一农支三农”格局的出现。这种格局下,作为唯一信贷供给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方面无力满足全方位的信贷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农村信用社市场化改革方向的明确,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周期长、收益低的信贷项目,农村信用社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也不愿意介入。而这些项目,正是政策性银行应该充分发挥作用的“用武之地”。

  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的不平衡发展,是导致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此次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恰恰是要解决长期以来政策性金融缺位的问题。附之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金融及合作金融的力量,从而真正构建起完善的农村金融供给组织体系,以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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