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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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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队长“权、利”双收


  近日,淮北矿业祁南矿以加强安全生产班组建设为抓手,认真把好班队长选拔、任用关,从增加班队长的“权、利”入手,调动了班队长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

  2010年开始,该矿就赋予了班队长五项权利,即现场安全管理权、班组生产组织权、班组考核分配权、班组基础建设权、参加矿井管理人员会议权。同时,提高了班队长四个方面待遇,即提高经济待遇,给予津贴,班队长按照科区副科级干部标准参与安全抵押;重视班组长培训,优先安排外出参观学习;提高政治待遇,在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后备干部上优先考虑;重用班队长,今后再提拔科区干部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班队长工作经历。  (张超峰)

  点评:班队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关系人,班组长的素质高低和权限直接决定班组建设是否成功。祁南矿赋予其适当权利的做法不仅能选出合格的班组长,还给班组长的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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